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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运盐政办发〔2022〕32号
发布日期:2022-07-11 10:48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2〕11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运政发〔2022〕22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我区土壤资源情况,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意义
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为全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开展土壤普查是守牢耕地红线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是落实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保护环境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途径。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已摸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实施耕地的“全面体检”。
二、普查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耕地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盐湖区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正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全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普查对象与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四、普查时间安排
2022年,在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普办)和运城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普办)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完成外业采样点位的规划布设;积极做好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相关乡镇办完成全区盐碱地普查。
2023-2024年,在省三普办和市三普办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参加和开展技术实训指导和培训,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区外业调查采样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形成阶段性普查成果。
2025年上半年,在省三普办和市三普办的统一领导下,完成普查成果基础数据整理、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区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形成全市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五、组织实施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区情地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区人民政府成立盐湖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土壤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协调。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编制实施方案,并逐级备案。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
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及省、市、区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进度安排, 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区财政局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区级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和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同时,要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