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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5-10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运盐政发〔2022〕8 号

发布日期:2022-05-10 18:07    来源: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47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现就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效应,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行审批与监管分离,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二、划转范围

  此次将涉及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发改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文旅局、卫健局、林业局等业务主管部门20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详见附件1)。

  将原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29个事项退回至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宗教局、司法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办理(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1、严格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确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审批和监管部门要积极沟通,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2、抓紧做好事项交接。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做好划转事项相关文件资料、制式证(照)、设施设备、审批端口的交接事宜,做好盐湖区政府部门权责事项调整工作,签定划转事项交接备忘录,确保事项划转无缝切换,确保划转过程中工作不停、服务不断。

  3、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使审批权力的有关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审批监管信息互通机制,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做好上级部门涉及行政审批的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避免审批工作因交接而产生疏漏,确保全区改革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原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后,原审批部门不再行使相关审批权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原来审批部门提供的审批标准和依据实施审批,并对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部门要制定监管清单,依据监管清单建立健全审批事项划转后的相关监管制度。

  5、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做好相应事项的人员划转工作。

  6、各单位未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和本次退回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推行“大厅之外无审批”。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窗口供入驻单位集中办理入驻事项。

  附件:1、盐湖区第二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事项目录(20项).xls

             2、盐湖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退回原主管部门事项目录(29项).xls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