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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盐湖区政府办公室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湖区助企纾困36条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6-08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湖区助企纾困36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8 17:51    来源: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盐湖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本页

  

运盐政办发〔2022〕25 号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湖区助企纾困36条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盐湖高新区管委会:

  《盐湖区助企纾困36条》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

  (此件公开发布)

 

 

  盐湖区助企纾困36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保障交通运输畅通,严格执行《通行证》、核酸检测结果互认机制,加强路网监测调度,实行货车司机“即采即走即追”+“人员闭环管理”,建立重点产业企业白名单,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卫健体局,盐湖高新区管委会)

  二、2022年4月至12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四、2022年至2024年将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五、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六、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区税务局)

  七、税务部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一键确认、在线申请、在线退税,实现税费退库“72小时到账”。(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八、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顶格核发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

  九、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执行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推进企业上市,用好省级推进企业上市倍增投资基金,提升直接融资比重。(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十一、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企业首次“小升规”奖励39万元。对成功“个转企”企业奖励3000元。(责任单位:区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盐湖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对省级培育的乡村e镇,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十三、对符合条件的首次创业人员给予最高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奖励100万元,市级奖励20万元,区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奖励50万元,市级奖励10万元,区级奖励1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省级奖励20万元,市级奖励10万元,区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区财政局,盐湖高新区管委会)

  十五、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在市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区财政局,盐湖高新区管委会)

  十六、对正式获批运行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每年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十七、对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十八、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最高奖励10万元,市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区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续2次通过认定的,省级最高奖励20万元,市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区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市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区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十九、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能源局)

  二十、结合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对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以缩减材料、并联审批、联合验收、承诺制等措施,将原全流程办理时限80个工作日减至3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

  二十一、对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获得用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5个、2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能源局、区供电局)

  二十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二十三、对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改造和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固定投资额15%的财政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区工科局、区财政局)

  二十四、对符合山西省保险补偿要求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品,以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科局、区财政局)

  二十五、2022年,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屋的,减免6个月房租或者房租到期后延长6个月无偿使用。鼓励其他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区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工科局,盐湖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六、2022年,对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新增限上住宿、餐饮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入选“中华老字号”、国家品牌战略的商贸服务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盐湖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七、对年度新增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平台统计的服务业调查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盐湖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八、2022年,在全区增设核酸检测采集点,方便群众开展核酸检测。对餐饮、零售企业等重点行业人员就近便利提供服务,并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区卫健体局、区财政局,盐湖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九、对参与全市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的盐湖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盐湖高新区管委会)

  三十、对品牌连锁便利店(超市)在全区门店数量达到20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盐湖高新区管委会)

  三十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100%暂退比例。(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三十二、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开展战略规划、创新发展、决策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企业文化等方面系统性培训。(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

  三十三、2022年开展产业工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00人。(责任单位:区工科局、区人社局)

  三十四、对重点支持领域的企业技能骨干、科研团队主要成员、优秀青年人才等个税缴纳予以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区工科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盐湖高新区管委会)

  三十五、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子女亲属享受就学就医“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工科局、区教育局、区卫健体局)

  三十六、开展政银企合作,协调银行对商贸企业实施低息贷款。与银联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重点商贸企业多种形式消费券促进活动。(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商务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责任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政策解释。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区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