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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盐湖区政府办公室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22年全区重点货物运输源头企业予以公示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5-17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22年全区重点货物运输源头企业予以公示的通知

运盐政办发〔2022〕24 号

发布日期:2022-05-17 10:44    来源: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盐湖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治超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区治超工作成果,规范货运源头装载行为,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厂(场)区,按照《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省政府第223号令)《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经有关部门认真摸排、审核、梳理出的辖区75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予以公示。

  区各治超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办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治超职责,抓好做实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合力,不断加大对合法公示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把货物装载运输关;各乡镇办应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对无证照的非法货运源头装载点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取缔,维护合法货运源头企业权益,保障全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治超主体职责及义务,积极配合治超监管部门,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行为,确保全区治超工作的稳步有序推进。

  附: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2022年公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xls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