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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经管中心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政经分离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4-13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政经分离实施意见》的通知

运盐政办发〔2022〕16 号

发布日期:2022-04-13 10:38    来源: 区经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政经分离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盐湖区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政经分离实施意见

 

  为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新型基层治理结构,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根据《运城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政经分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运农产权改革办〔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为主导,村民为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村级治理架构,提高农村自治管理水平。从2022年起,全面实现村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政经分离,在权属确认、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指导监督方面创新管理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在加强农村治理,理顺政经关系,实施村民自治和经营管理功能分离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建引领。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更好地发挥党支部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中的引领作用。

  (二)依法依规。在遵循现有财务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建立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分账管理的新机制。

  (三)积极稳妥。实行政经分离既要确保村民委员会有资金开展村民自治和公共服务,又要有利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防止因分账管理导致村民委员会难以运转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受损。

  (四)务实有效。实行政经分离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统筹考虑,科学谋划,把握重点,突破难点,稳步推进。

  三、职能分离

  (一)村党支部主要职责。村级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发挥作用。

  (二)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组织村民依法自治,办理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妥善调解民间纠纷。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协助政府通过村民自治开展农村社会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执行村民(代表)决议,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责。经营和管理村集体资产资源,组织召开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大会并向成员(股东)报告资产经营情况,执行成员(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各类事项和服务成员等职责。

  四、分账核算

  (一)分设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

  分设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继续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委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银行均只能设立一个基本账户,村委会账户名称为“XX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名称为“XX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原村委会银行账户结余资金根据用途和性质分离划转到不同财务主体银行账户。

  (二)划分资产产权归属

  村所有的集体资产均归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所有,村委会因工作需要,继续拥有其正在使用和管理的公益性资产的使用权,承担管护职责。账务分离后,村委会的收支活动和由各级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建设支出在村委会会计账套中核算;村党组织运行经费,在村委会会计账套中核算。村级形成的债权债务划归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改革前原居民小组和自然村形成的债权债务划归新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

  (三)报账与审核

  村委会收支由村报账员负责报账;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负责报账,村级组织财务人员可以专职或兼职。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落实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运盐政办发〔2018〕33号)、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运盐政办发〔2018〕34号)文件规定的各项制度执行,统一到乡镇办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报账。乡镇办农经部门负责对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运行及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核算内容

  (一)村民委员会账套

  1.收入来源主要是:

  (1)补助收入及专项应付款。上级拨付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用于服务村民公益事业的相关收入,包括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基本运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其他专项应付款等。

  (2)“一事一议”资金。主要为“一事一议”项目中用于村公益事业的自筹资金、捐款和财政奖补资金。

  (3)日间照料资金。日间照料中心向老人收取的伙食费、单位个人捐款等。

  (4)其他收入。银行利息等其他收入。

  2.支出内容主要是:

  (1)管理费用。核算村民委员会因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如办公用品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差旅费、村干部报酬、其他管理人员报酬等。

  (2)公益性支出。核算村民委员会用于村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支出和教育、医疗卫生、计生等公共福利支出。

  (3)服务群众支出。核算村级组织用于为民办实事、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支出以及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其他服务事项支出。

  (4)其他支出。核算除管理费用、公益性支出、服务群众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如其他人员报酬、误工补贴等。

  (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套

  1.收入来源主要是:

  (1)经营收入。核算本社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租赁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核算本社内农户和其他单位(个人)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商铺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

  (3)投资收益。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等。

  (4)补助收入及专项应付款。上级拨付的产业项目资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类资金、扶贫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

  (5)其他收入。银行利息收入和残值收入等。

  2.支出内容主要是:

  (1)经营支出。核算本社因销售、提供劳务以及资产、资源租赁等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等。

  (2)管理费用。核算本社生产经营中进行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如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和维修费用等。

  (3)福利支出。核算本社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福利费,包括照顾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支出,计划生育支出,农民因公伤亡的医药费、生活补助及抚恤金等。

  (4)农业支出。核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农业生产服务和农业补贴等涉农支出。

  (5)其他支出。核算银行利息支出、呆账死账处理、其他亏损处理等。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推行政经分离,是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基层组织政经分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机制保障。推行政经分离,涉及到多个方面,牵涉到多个部门,尤其是民政、农经、财政及各涉农部门,要加强部门配合,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和沟通协调。民政部门要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提高其开展村务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农经部门要加强对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监管。各涉农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乡镇办可在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加挂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牌子。各乡镇办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所需人员采取定岗不定编的办法,从现有农村会计人员及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中聘用,并在区农经部门备案,按小乡镇2—3人、大乡镇4人标准配置,共计56人。招聘人员工资报酬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日常运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乡镇办要明确农经部门与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建立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各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有人干事、有机构理事、有制度管事。

  (三)收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编制收益分配方案,按照成员持有股份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把成员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的收益分配方案要提交成员(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报乡镇办审核后,方可实施。

  (四)监督保障。区民政、农经、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乡镇办政经分离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村委会运行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情况由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监管。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情况要按规定进行公开。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解读链接:《运城市盐湖区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政经分离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