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山西“健康码”和“场所码” 扫码验码通行制度落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9 10:31 来源: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盐湖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于强化山西“健康码”和“场所码”
扫码验码通行制度落实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山西“健康码”和“场所码”大数据追踪溯源功能,建好“数据围栏”,强化精准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根据省委、市委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精神,我区所有经营主体必须申领、张贴并使用“场所码”。各乡镇(街道)、社区(村)要履行好属地职责,及时受理辖区内各经营主体“场所码”的申请、注册和发放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和行业监管分工做好督促经营主体申领、张贴、使用“场所码”的相关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场所码’、管许可必须管‘场所码’”的原则,现将各部门、各单位负责领域的“场所码”推广使用工作明确如下:
区委宣传部管理对象:电影院。
盐湖公安分局管理对象:宾馆、酒店、监所。
高新区管理对象:所属企事业单位、厂矿企业。
区工科局(中小企业管理中心)管理对象:所属企事业单位、厂矿企业。
区市场监管局管理对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饭店、冷库、棋牌室、足疗按摩店、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店等商业门店。
区文旅局管理对象:景点、景区、网吧、酒吧、歌厅、书店、博物馆。
区教育局管理对象: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区畜牧中心管理对象:养殖场、屠宰场。
区民政局管理对象:养老院、福利院、救助机构。
区卫健体局管理对象:医疗卫生机构、诊所、村卫生室。
区体育中心管理对象:健身场所、游泳馆、体育馆。
区人社局管理对象:技能培训机构、劳务中介机构。
区邮政局管理对象:快递、物流门店。
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都是“场所码”推广应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督促本单位主管行业的各类经营主体的“场所码”申领、张贴和使用情况,做到守土知责、守土履责、守土尽责。区防控办将联合纪检、公安等部门对“场所码”的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出现问题的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
运城市盐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代章)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