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山西“健康码”和“场所码” 布码、扫码、验码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4-10 10:27 来源: 盐湖区政府办公室,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于强化山西“健康码”和“场所码”
布码、扫码、验码工作的通告
〔2022〕第8号
为有效发挥山西“健康码”和“场所码”大数据追踪溯源功能,建好织密“电子围栏”,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根据省委、市委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精神,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进一步强化山西“健康码”和“场所码”布码、扫码、验码工作通告如下。
1、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山西“健康码”和“场所码”布码、扫码、验码工作负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主体责任。
2、全区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等重点社会服务管理场所,商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商贸场所,旅游景点、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宾馆酒店等重点服务业场所,公园、公交、营运车辆等重点公共场所,村组、社区、小区等居民活动场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做到逢进必检、凡进必扫、不漏一人。
3、强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在出入各类公共场所时,严格落实凡进必扫规定,积极主动扫码验码。
4、发动群众力量,对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商铺门店、小区社区等公共场所,没有及时布码、没有规范扫码、验码,没有智能手机的老幼人群,未进行个人信息纸质登记等行为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电话:0359-8820513)。我们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5、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组织纪检监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场所码”的布码、扫码、验码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倒查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运城市盐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代章)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