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管漏排风险人员排查管控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4-08 17:42 来源: 盐湖区政府办公室,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鉴于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为严防疫情输入扩散,根据省委、市委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精神,为加强失管漏排风险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对摸排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对14 天内有涉疫地区旅居史属于应隔未隔、应居未居、应管未管的入(返)盐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漏一人。
三、要积极宣传政策,鼓励有涉疫旅居史的群众主动报备。对不主动报备一经查实,严厉处罚。
四、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摸排核查,注重发动群众,畅通举报渠道。对同一线索第一位提供人给予不低于1000 元的奖励(举报电话:0359-8820513)。我们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运城市盐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