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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4-01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4-01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运盐政办发〔2022〕11 号

发布日期:2022-04-01 15:20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有关精神,切实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发放的精准性,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通知》(晋财农〔2021〕138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各乡镇办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18〕72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138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数据线上填报工作,根据2021年12月底的土地确权和农户信息变化的实际情况,在2021年的补贴数据基础上将修改完善后的2022年补贴数据予以公示,公示确认后的补贴数据将作为补贴发放的最终依据。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农业农村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为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完成,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盐湖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领导组,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做好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区政府将把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列入各部门年度考核项目范围。各相关乡镇办要高度重视,成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领导组,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农户所申报信息的逐户审核工作,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区农村经济事务中心要负责提供农户土地确权的各类信息;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全区补贴面积汇总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和主要内容,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四)严把审核流程。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要认真核实平台数据有关耕地确权面积和农户信息,确保平台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区农业农村局认真审核后,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再由市农业农村局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平台,数据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补贴农民手中。

  (五)严选发放范围对象。各乡镇办要严格筛查补贴发放的范围和补贴对象(见附件1),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统一采用平台生成的“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清册表”打印分发各村进行签字、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

  请各乡镇办尽快开展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修正工作,务必于5月10日前将公示修正后的“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清册表”上报至平台,于6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补贴标准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补助67元。

  附件:1.盐湖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范围及补贴对象.doc

             2.盐湖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doc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链接:【图解】《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