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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运盐政办发〔2022〕12 号
发布日期:2022-04-01 15:26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形 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2〕9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区2022年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根据财政部要求,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 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流程
1、面积申报。 以小麦、玉米、杂粮、薯类、水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依据,以村为单位组织农户据实填报《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登记表》(该表通过山西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平台乡镇账户导出),主要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粮食作物种类及播种面积等信息。对于河道内种植的玉米、高粱等高秸秆作物不予补贴;对于尚未种植作物面积参照上年度种植面积作为依据。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在村里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此项工作于4月5日前完成。
2、面积确认。各乡镇办承担本次面积确认的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确认后,统一汇总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参考去年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汇总, 结果上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此项工作于4月10日前完成。
3、资金发放。区财政局收到指标文件后,办理支付手续,代发机构为农信社(农商行)的用户可直接通过山西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平台系统进行发放,通过"一折(卡) 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实际种粮农户。此项资金务必于4月15日前发放完毕。
三、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准确把握好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
2、加强数据报送。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此次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限上报数据;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及时上报和发放;对因数据逾期未报送和数据上报不完整导致补贴资金未按文件要求时限发放到农户手中的,由乡镇办承担责任。
3、规范发放流程。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乡镇办和村组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4、提高发放效率。区财政局要抓紧做好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下达工作,提前与本区农发行沟通联系,做好资金调度,避免因资金拨付不顺畅影响补贴发放时效性。
5、强化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系统填报
1、本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将通过山西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平台进行发放,登录地址https:/nb.sxnyy.cn:8085,各乡镇办用户沿用该平台原有账号。
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的操作手册请在登录系统首页“通知公告”-“资源下载”中自行下载查看。
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相关问题可通过市农业补贴资金管理群进行咨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