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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11 17:17 来源: 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运盐政公〔2022〕1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 1283号)、《山西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678号)文件要求,盐湖区自然资源局对我区历史遗留矿山进行了全面核查。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现将我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予以监督。
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在公告期间内可向盐湖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自本公告发布30日期满无异议,将按照历史遗留矿山上报自然资源部。
附件:运城市盐湖区历史遗留矿山认定表
联系人:闫曙光 联系电话:13303591882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