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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住建局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2-08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08 17:20    来源: 区住建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运盐政办发〔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盐湖高新区管委会:

  《盐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精神,做好全区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根据《运城市盐湖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修订版)》(运盐灾险普办发〔2021〕5号)和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运建市函字〔2021〕13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盐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全面掌握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全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内容

  (一)普查范围

  房屋建筑普查范围为全区城乡房屋建筑(不包括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城镇和农村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房屋建筑调查,范围为城镇房屋建筑与农村房屋建筑。城镇房屋包括城镇范围内各类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不含在建建筑)等。农村房屋包括农村范围内各类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不含在建建筑),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个人、村集体、政府、企业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各类非住宅建筑,包括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和工业(生产)仓储建筑等。

  市政设施普查范围为盐湖高新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市政道路。

  (二)普查内容

  1. 房屋建筑普查。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用途、层数、经济价值、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

  2. 市政设施普查。市政道路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情况等信息。

  (三)时间要求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标准时点内盐湖区行政区域内实际存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汇交普查成果。

  三、职责分工

  盐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提供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信息。

  区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区属单位办公用房和管理公房的房屋建筑信息。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农村宅基地两权数据等信息。

  区教育局:负责提供盐湖区域内所有学校的房屋建筑信息。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提供盐湖区域内体育场馆、医疗机构的房屋建筑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化工企业的房屋建筑信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各类商业、市场的房屋建筑信息。

  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提供所管理企业的房屋建筑信息。

  各乡镇(街道):负责配合、协助开展普查工作。

  四、技术方法

  (一)技术路线。构建“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普查体系。内业提取已有房屋建筑信息,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APP终端录入信息,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原则,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数据汇集整理、档案查阅、现场调查等多种手段,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灾害风险要素调查。采集的各类数据逐级进行审核、检查和订正。

  (二)技术方法。运用内外业一体化技术开展承灾体调查,共享利用承灾体管理部门已有普查、调查数据和业务数据资料,按风险普查要求进行统计、整理入库。通过互联网数据抓取、现场调查与复核等多样手段,结合数据调查APP移动终端采集承灾体数量、价值、设防水平等灾害属性信息,并采用分层级抽样、人工复核等手段,保证数据质量。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盐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普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普查宣传、完成普查任务,负责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总上报。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和盐湖高新区管委会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主动对接区住建局,按照普查工作要求加快收集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基础数据,实现资源共享。

  (三)保证数据质量。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优势,坚持“边普查、边验证、边修正”的原则,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区住建局应按照普查要求,按时填报普查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并对普查涉密资料和数据,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

盐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霍国荣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艺博  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  波  区住建局负责人

  成  员:李致峰  区财政局局长

  冯汝俭  区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徐志勇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杰妮  区教育局局长

  魏彦民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赵艳芳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世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海滨  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负责人张波兼任。

  联系人:张德功,联系电话:13453368852

 

 

解读链接:【图解】《盐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