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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1-25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湖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1-25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湖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5 10:02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运盐政办发〔2022〕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盐湖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请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湖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总体部署,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法发〔2021〕3号)和运城市农业农村局、运城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运农办发〔2021〕127号)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扎实做好全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我区“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大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着力构建新发展时期农业农村普法工作机制、有效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促进全区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乡村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底,所有行政村每村有1户学法用法示范户。

  二、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一)基本条件

  1、能够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家庭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口碑和声望;

  3、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畜牧法、渔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4、能够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

  5、能够积极投身法治宣传教育,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职责

  1、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知识,宣传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支农惠农政策举措,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积极参与中国农民丰收节、宪法进农村、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法治宣传活动,发现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农机、宅基地等涉农领域违法行为,及时向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举报、提供线索;

  3、深入了解、及时反映群众法律需求,主动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疏导、化解工作,引导教育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4、积极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和农村法治文化、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民俗文化、乡土文化,创作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

  5、积极参加农业农村、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组织的乡村治理、法律业务等各类培训。

  三、遴选认定

  从2022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

  (一)遴选范围

  以行政村中的农户为主体,优先在“两委”干部、高素质农民、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网格员等所在户中,选拔学法用法示范户。

  (二)认定程序

  对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基本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

  1、以行政村为单位,符合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基本条件的农户自愿申报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推荐;

  2、村民委员会确定初选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合格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司法局审定;

  4、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司法局对推荐的农户进行审查、培育、考核,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5、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对认定的示范户名单分别逐级报市级、省级农业农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三)登记授牌

  对认定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登记造册、颁发标志牌。

  标志牌样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制作。

  四、培育方式

  (一)集中培训。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融入“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运用法治讲堂、田间课堂等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每年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16课时。

  (二)线上教学。充分利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崇农云讲堂、山西“12316”服务平台、山西法律服务网等网络培训平台,开设在线学法用法课程,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三)搭建平台。结合“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等,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法治文化长廊、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职业院校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

  (四)结对共建。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要组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工作人员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区司法局组织各乡镇办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等对示范户开展服务对接,合力推进培育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考核管理。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司法局制定学法用法示范户考核评价机制,开展具体考核评价工作,重点考核评价示范户在尊法学法、普法宣传、遵纪守法、纠纷化解等方面情况。坚持正向激励,积极在学法用法示范户中发展和培养党员、村“两委”干部。

  (二)监测评估。各乡镇办司法所要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调研监测,及时掌握示范户的学法用法和示范带动情况。要注重挖掘、宣传、推广示范典型,讲好农村学法用法故事。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探索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操作的培育模式,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司法局报送。

  (三)考核奖惩。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司法局要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各级普法先进表彰,提高示范户学法用法积极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逐级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司法局审核后,撤销称号并收回标志牌:

  1、示范户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3、违反公序良俗、村规民约;

  4、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

  5、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办于2022年1月26日前,将盐湖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联络人名册、盐湖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名册、盐湖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申报表报区政府西楼311室。

  联 系 人:董 媛

  联系电话:2360140  15536289826

  邮     箱:qnyncjfgg@163.com

  附件:1、盐湖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申报表.doc

                  2、盐湖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名册.doc

                  3、盐湖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联络人名册.doc

 

 

解读链接:【图解】《盐湖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