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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扶贫中心 成文日期: 2022-01-24
标  题: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1-24
主 题 词: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1-24 11:18    来源: 区扶贫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把脱贫攻坚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以超常力度、非常措施,深入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到2020年底,脱贫攻坚战取得重大胜利,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着力从解决“有没有”向提升“好不好”转变,接续推动脱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围绕“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的重大责任和历史使命,以“五抓一优一促”为经济工作主抓手,以推进农业“绿色化、特色化、品牌化、集群化、融合化”为发展路径,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总结全区脱贫攻坚经验做法,用脱贫攻坚的体制机制推进乡村振兴,用乡村振兴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夺取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作为稳定脱贫的新起点、乡村振兴的新支点,逐项分类调整优化现有帮扶政策,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打造示范乡镇、示范村,全方位推进盐湖区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目标任务。设立五年过渡期,做好与实施“十四五”规划衔接。到2025年,全区农村脱贫人口巩固率保持在98%以上,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成熟定型,农村脱贫人口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乡村产业持续发展,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显著增强。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区域、群体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在实现共同富裕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四)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从脱贫之日起设立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责任、政策、帮扶、监管“四个不摘”重大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投入力度不减、帮扶力量不减,继续执行兜底救助类、开发式帮扶类、扶贫资金投入保障等政策。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支持扶贫产业长效发展、提质增效和转移就业等政策加大推进力度。教育、医疗、住房和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根据中央和省市政策,从我区实际出发,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新政策出台之前,原有政策力度一律保持,确保政策连续性。(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中心、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人社局、区教科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医保局)

  (五)健全防止返贫预警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要加大动态监测。继续落实“村有采集员、乡(镇)有录入员、县(区)有监测员”的工作机制,做到实时监测、随时录入、及时帮扶。同时开展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工作,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坚持基层主动发现申报机制和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对确定的易返贫致贫户,按照“一户一策”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根据家庭情况,建立需求清单和任务清单,针对性地从医疗保障、临时救助、产业发展、帮助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开展个性化帮扶,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做好脱贫户兜底保障,及时纳入现有社保体系,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对发生重大疾病的申请临时救助、大病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申请低保,对有劳动能力和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户,通过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专业合作社,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给予产业就业扶持,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中心、区民政局)

  (六)建立完善精准施策分类帮扶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以激发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为主线,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继续通过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措施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鼓励支持勤劳致富,防止泛福利化倾向和政策养懒汉。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及时纳入现有社保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行“子女赡养协议”,防止因不履行赡养义务和高额彩礼、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致贫返贫。(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中心、区发改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七)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对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进行全覆盖排查,并建立排查台账,落实健康扶贫、慢病诊疗等帮扶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建立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拓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方式,动态保障基本住房安全。巩固已有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成果,加强运维管护,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医保局)

  (八)加强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对于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扶贫项目和资产,我区统筹乡镇、村及相关部门,抓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扶贫项目产权制度。公益性资产落实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按照“先归集体后分配”的收益分配方式,确保脱贫人口受益,发展壮大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确权到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脱贫户财产权益,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2021年底,全面摸清扶贫资产底数,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确保已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长期稳定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中心、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九)集中支持一批重点帮扶乡(镇)。我区被划分为“先行示范县”,要综合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财力水平、农民收入、巩固任务和城镇化率等因素,统筹政策安排、资金投入和成效考核。对上郭乡、上王乡、席长乡三个重点帮扶乡镇,从财政、金融、土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区乡两级要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重点帮扶乡镇、脱贫村定期开展监测评估。(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中心)

  三、增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能力

  (十)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结合加快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特”“优”战略,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出口平台向相对贫困区域布局,深入实施好种养业提升行动,建设一批“特”“优”种养基地,补齐基地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品牌培育、农产品仓储保鲜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方面短板弱项。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现代化服务主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十一)着力抓好农产品产销衔接。积极组织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外出参加农业博览会等展示展销活动。持续举办脱贫村、扶贫企业农特产品“五进九销”对接承销展会。探索电商扶贫销售模式,开展主播带货、网上主题销售等活动,活跃流通促产销衔接,增强农村电商带贫益贫作用。加大冷链、物流、仓储、场租等销售流通环节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

  (十二)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业。围绕“游盐湖就是读历史”“游运城盐湖,读华夏历史”,以打造“知名旅游强区”为目标,依托红色文化、生态文化、历史村镇创新“旅游+”多产业融合,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带贫能力强的乡村旅游项目和新业态。到2025年,力争打造2个旅游示范村,人均增收5000元以上。(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十三)挖掘乡村特色产业潜力。把乡村工匠、非遗文化纳入职业农民培训范围,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实操能力和实用技能,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乡村特色建筑队伍,到2025年,确保每个脱贫村都有稳定的特色产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扶贫开发中心、区文旅局)

  (十四)提升生态建设项目帮扶效益。全力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彩化财化行动。跟进落实退耕还林奖补、造林绿化投工、经济林提质增效、特色林产业增收等相关政策,持续抓好5万亩新造林管护,引导脱贫劳动力参与绿化生态工程建设。大力提升干果经济林、林下经济、种苗花卉、森林康养等产业效益。(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扶贫开发中心、区林业局)

  1.退耕还林奖补项目。严格按照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和林业生态帮扶PPP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足额将2017-2019年退耕还林任务0.0517万亩的退耕还林农户补助资金兑现到户。

  2.造林绿化投工项目。让脱贫人口在参与造林过程中获得劳务性收入,提升合作社帮扶成效。

  3.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引导脱贫人口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立长期的利益联结体制,继续在重点乡镇对经济林结果树实施整形修剪、高接换种、科学施肥、有害生物防治等综合管理措施为主的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

  4.特色林产业增收项目。依托特色林产业项目、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项目和荒山造林项目等资金,支持重点乡镇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打造富民增收的致富产业。依托特色林产业项目、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项目和荒山造林项目等资金,支持重点乡镇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打造富民增收的致富产业。“十四五”期间,我区按照省市资金安排,稳定特色经济林2.5万亩,建成2个特色林产业示范基地。

  四、增强脱贫劳动力内生发展能力

  (十五)实施技能提升工程。深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实施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积极引导脱贫劳动力首选培训和评价功能一体化的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培训后持证率。积极推荐培训合格人员上岗就业,提升培训的就业率,圆满完成“技能运城”建设目标。到2025年,培训后持证率达到30%以上,就业率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

  (十六)引导鼓励转移就业。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扶贫行动日”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搭建人岗对接平台,进一步健全和拓展与“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劳务协作机制,提高技能水平和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鼓励和帮助脱贫人口转移就业。“十四五”期间,每年全区向外转移脱贫地区劳动力800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扶贫开发中心)

  (十七)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调整优化乡村公益岗位政策,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生态等涉农项目建设管护中,广泛采用以工代赈方式,让脱贫劳动力参与其中、获得收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

  (十八)支持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坚持以创业带就业,引导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工商业主等返乡留乡下乡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

  五、增强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十九)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行动。重点解决保留人口规模较大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高质量推进黄河旅游公路支线、连接线建设,实施涑水河田园风光示范带旅游路建设,着力打造内畅外联的农村交通网络。健全区、乡、村三级“路长制”管理体系,完善农村客运和物流基础设施,统筹管护运营好农村公路。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网络。到2025年,新改建“农村四好公路”362公里。(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二十)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采取新建、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积极推进供水保障工作。协调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强农村供水水源地保护,积极推进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和水质监测工作,供水工程损毁等问题。到2025年,全区农村安全饮水集中供水率达95%左右,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2%以上。(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二十一)实施电力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对全区农网进一步进行改造升级,解决动力电不足的问题;实施机井通电工程,提升农网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推进风电、光电等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优先将光伏帮扶项目接网纳入电网升级改造。到2025年,全区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坚固耐用的现代电网。(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能源局、区供电分公司)

  (二十二)实施住房安全监测和改造行动。按照住房安全排查和鉴定认定“两覆盖”、系统录入和安全隐患消除“两精准”、改造任务和问题整改“两清零”要求,逐户现场核验住房安全现状,及时发现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鉴定不规范等突出问题。2021年,完成100户农村抗震房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二十三)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聚焦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和污水治理“最后一公里”能力建设,统筹开展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特色风貌提升、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效覆盖行政村比例达到90%以上,并实现稳定运行;有条件的平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有效治理率达到15%左右;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

  六、增强脱贫地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二十四)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按照“就近就便服从就优”原则,加快推进中学向县城集聚、小学向乡镇以上集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范围。保持教育扶贫资助政策稳定,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持续提高公费师范生供给比例。(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残联)

  (二十五)提升健康服务供给能力。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确保因病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全面落实脱贫人口区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做实做细慢性病签约服务。进一步深化区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实施乡村医生素质提升“五个一批”计划,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加强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到2021年底,医疗集团全部上接三级医院、专科联盟、远程医疗“三根天线”,实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能够开展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医保局)  

  (二十六)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完善农村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定额资助。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大病保险继续对困难群众进行倾斜支付。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将脱贫攻坚期投入的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资金等其他保障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二十七)完善农村养老和儿童关爱服务。加快农村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深入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打造一批标准化中心敬老院和区域性养老中心。优先保障高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需求,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实现精准供养,做到不漏一人。将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确保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二十八)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持续推动公共文化资源重点向脱贫村倾斜。搭建公共文化“微平台”,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推行“互联网+”文化服务模式。创优公共文化“微服务”,开展电影、戏曲、歌舞等传统民间文化到乡村、进万家巡演活动,推动乡村网络文艺健康繁荣发展。树立扶志扶德“微典型”,总结好的典型和经验,深化感恩奋进教育,弘扬尊老孝亲美德,以优秀传统文化感召激励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

  七、增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社会保障兜底能力

  (二十九)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依托,充分利用相关行业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分层分类做好帮扶救助。到2025年,符合条件的特定人群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扶贫开发中心)

  (三十)实施好农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中华传统美德,鼓励子女通过缴费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最低续费档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2021年底,实现重点人群补充养老保险全覆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三十一)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问题、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准确认定救助供养对象,严格申请审核确认程序,合理确定救助供养内容,科学制定救助供养标准。加强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供养能力和服务质量,确保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人员实现集中供养。(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三十二)增强临时救助制度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对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三十三)统筹用好社会救助资源。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精准识别,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慈善机构参与社会救助。通过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适度提高救助限额的办法,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科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

  八、增强乡村治理能力

  (三十四)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领导责任地位,不断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创新党建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机制,发展壮大脱贫村集体经济,增强村党组织凝聚力。(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村经济社会服务中心) 

  (三十五)推进移风易俗。发挥群众自治的基础作用、法治建设的保障作用、道德建设的教化作用,形成“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长效机制。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健康知识,推广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到2025年,逐渐形成优生优育、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崇德向善、勤俭节约、孝亲敬老的社会新风尚。(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

  (三十六)持续深化平安乡村建设。着力加强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和系统治理,深入开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三零村创建,着力化解群众身边因上访、事故和案件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不断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

  九、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三十七)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区乡两级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主要用于培育和壮大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等方面,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支出渠道支持。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开发中心、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

  (三十八)金融服务政策衔接。继续发挥再贷款精准滴灌作用,落实好扶贫再贷款展期政策,运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乡村振兴的信贷投入力度,募集资金主要集中用于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推动加强存量扶贫小额信贷管理,脱贫攻坚期内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落实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政策。推广防贫保险机制,加快开发特色产业保险,投入区级配套资金,为4589贫困户、57户边缘户购买防返贫综合保险,包括基本返贫险、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农房保险和种植业产业保险,通过“商业性+政策性”互补的1+N综合保险,全面确保贫困群众稳定脱贫不返贫,边缘人口不意外致贫。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农业生产设施、林权抵押贷款和供应链、订单、仓单融资等服务方式,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益。(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扶贫开发中心、运城农村商业银行)

  (三十九)土地支持政策衔接。2021年底前,完成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治等方式将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十大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四十)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继续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特别是“三放宽一允许”政策,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振兴基层事业单位工作。允许适当放宽招聘条件,落实职称向基层倾斜政策,对长期在一线和艰苦边远区域工作的农业技术、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等不作硬性要求,适当放宽学历等条件,加大爱岗敬业、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针对“一老一小一青壮”群体特点,强保障防返贫、抓教育斩穷根、抓培训增技能,全生命周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科局)

  十、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四十一)做好领导体制衔接。落实好“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全面统筹协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有关衔接工作重大问题,制定重要政策,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对重点帮扶村,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双签”责任书。(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扶贫开发中心)

  (四十二)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切实保证扶贫机构队伍总体稳定,按照中央要求调整衔接到乡村振兴机构。坚持和完善驻村工作制度,继续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力量弱的行政村。落实好关心关爱派驻干部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开发中心)

  (四十三)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高质量、高标准编制“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依据“十四五”总体规划,集中政策、资金给予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

  (四十四)做好考核机制衔接。借鉴脱贫攻坚做法,实施严格考核评估,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完善表彰奖励和问责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约谈问责的重要依据。创新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方式,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中心、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委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