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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盐湖区住建局、东城办事处等20宗机关事业单位用地进行确权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12-10 16:05 来源: 盐湖区政府办公室,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运盐政批〔2021〕15号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盐湖区住建局、东城办事处等20宗机
关事业单位用地进行确权的批复
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对运城市盐湖区住建局、东城街道办等20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用地进行确权的请示》(盐自然资发〔2021〕80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盐湖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运盐办发〔2019〕63号)、《盐湖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运盐办发〔2019〕6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盐湖区住建局、东城办事处等20宗机关事业单位用地确定为国家所有,并由区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使用。
特此批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