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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食品安全监测风险信息(肉毒素)提示
发布日期:2022-01-19 08:54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市卫健委通报市疾控中心2022年1月11日报告我市1例肉毒毒素中毒病例,经由检测机构检测后,确定为A型肉毒毒素阳性。患者自述可疑食品有:腌菜、水泡酸菜、麻辣条、卤鸡爪等。
肉毒毒素是由肉毒杆菌产生的外毒素,属于神经毒素,是已知毒性最强的生物毒素之一。广泛存在于自然界,尤其是土壤中,因有芽孢,抵抗力较强。主要通过食物传播,多见于家庭自制植物性发酵制品(臭豆腐、豆酱、面酱等)、肉类制品(火腿、腊肉)、瓶装食品(罐头)和腌渍类(酱腌菜)食品。如果自制的食品不经过加热就食用,很容易引起食物中毒。
肉毒毒素经消化道吸收中毒,一般经过12~72小时的潜伏期,开始出现恶心、呕吐及腹泻,继之出现头痛、视力模糊,严重者吞咽、呼吸困难,对称性、下行性的迟缓性瘫痪,甚至意识丧失,呼吸衰竭而死亡。
该病可使用抗肉毒毒素血清进行病因治疗。若未能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死亡率可高达30%-60%。
肉毒毒素为一种不耐热的蛋白质,100℃下10-20分钟即可完全被破坏、所以上述食品加工时要对原料进行进行蒸煮处理;对加工后的食品要迅速冷却并在低温环境储存,避免在较高温度或缺氧条件下存放,以防毒素的产生;食用前对可疑食物进行加热处理,最好加热至熟透再食用。
(本数据源于市卫健委)
盐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