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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1-11
标  题: 盐湖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区2021年11月份医疗救助人员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1-11
主 题 词:

盐湖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区2021年11月份医疗救助人员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1-11 15:04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根据运医保发〔2019〕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和运盐政办发〔2019〕56号《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街道社区居委会)会议研究并公示、乡(镇、办)审核、医保部门审批的救助程序。本月对盐湖区39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给以医疗救助,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盐湖区医疗保障局反映。书面反映情况的,请邮寄或直接送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并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

  地址:盐湖政务办公中心四楼422室(池神庙对面)

  电话:0359—5738082

  邮政编码:044000

  盐湖区2021年11月医疗救助公示名单.xlsx

  盐湖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