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 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领域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1-07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1-07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1-07 09:45    来源: 区教育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盐湖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构建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结合盐湖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对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场地安全、师资资格、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广告宣传、收费公示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顿,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违规查处,构建长效机制,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二、治理重点

  1.“无证无照”“有照无证”非法办学;

  2.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不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未在显著位置公示学科培训教师姓名、照片、任教班次、教师资格证号;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籍人员;

  3.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

  4.培训时间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

  5.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

  6.未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收费备案,向培训对象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实际收取费用和备案不一致;未使用“教培云”平台收费;

  7.利用培训向青少年传教或者组织青少年参加含有宗教信息的活动;

  8.未按批准的名称、层次、类别及项目开展培训活动;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

  9.开设课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收退费制度未进行公示;

  10.招生简章和广告具有虚假承诺和失实宣传行为,以考题命中率升学率为噱头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行为;

  11.未与学员签订规范合同。

  三、组织机构

  1.领导组成员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卫健局、区消防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办负责人共同参与的盐湖区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景小平    副区长

  副组长:姚立军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杰妮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杨建军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

              王宏波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曹    玮    区消防大队干部

              郭红军    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副局长

              杨玉振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武文丽    区卫健局副局长

              王迎霞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文奎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杨晓臣    姚孟办事处主任

              王玉成    东城办事处主任

              石自勇    南城办事处主任

              谢   峰    西城办事处主任

              王春晖    北城办事处主任

              黄聪妮    中城办事处主任

              孔繁荣    安邑办事处主任

              李明晖    陶村镇镇长

              张启云    北相镇镇长

              武晓鹏    解州镇镇长

              薛世鹏    东郭镇镇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王杰妮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联合治理工作组,成员由各职能部门选派专人组成,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2.职责分工

  区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盐湖区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的具体工作,协调联合执法,解决集中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区政府办: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工作领导组联席会议的召集,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办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区教育局:牵头对无证无照机构和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的查处;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规范;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制定规划,分类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有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证机构的查处;负责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其他费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宣传和不使用规范合同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区消防大队:负责整治不符合国家、省、市消防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生产相关隐患的培训机构。

  市公安局盐湖分局:负责督促落实《山西省公安厅维护中小学生幼儿园安全十项规范》,并依法处理校外培训机构相关违法行为;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的精神,督促各派出所落实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整治不符合国家、省、市应急管理规定、存在安全生产相关隐患的培训机构。

  区卫健局:负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防疫工作;对超范围开展培训的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进行查处。

  区民政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负责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联合查办。

  区人社局:负责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和指导,依法处置和查处本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乡镇办:成立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联合工作组,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乡镇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执行。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负责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违法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整治,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治理办法

  (一)集中整治

  从6月27日开始,用两周时间,乡镇办联合工作组对无证无照、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机构的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查封取缔;对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限期整改。

  (二)常态化治理(7月11日后,转为常态化治理阶段)

  1.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若有违规办学、安全隐患,乡镇办联合工作要责令停止办学,明确整改时限,限时销号管理,并将台账报盐湖区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区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合工作组要对各乡镇办工作组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3.对不服从管理、私自拆除封条、无理对抗工作人员等行为的机构,由公安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两级联合工作组要按照“有诉必查、接诉即办”的原则,加强常态化治理工作的力度,合力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工作是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关键环节,是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格局的重要举措,也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联合治理工作组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摸排到位、整改到位、监管到位,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2.强化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责任落实和倒查追责机制,把常态化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乡镇办联合工作组对辖区内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治理;区级常态化治理联合工作组由教育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乡镇办联合工作组工作进行督查。

  3.严格依法处理。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规培训的机构立即关停并列入黑名单,如再违反,按照国务院要求,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行联合惩戒。对不按照要求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年检年报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家长和社会了解相关政策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有关要求,做好自身权益保护。各联合工作组要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