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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1-05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1-05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5 08:29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运盐政办发〔2021〕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盐湖区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冶金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做好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运城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运城市盐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运城市盐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盐湖区行政区域内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事故分级

  依据有关规定,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详见附件3)。

  2 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区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区应急局和区工科局主要负责人,区消防救援大队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发改局、区工科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区分局、区人社局、区卫体局、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能源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盐湖中队。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区工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应对主体

  区级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当一般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工作涉及相邻县级行政区域的,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积极做好本辖区应对工作。上级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时,区指挥部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盐湖区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局和区工科局主要负责人,区消防救援大队长,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社会稳定组、医学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

  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    长: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区应急局相关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区工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参与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救援结束后,负责现场的检查验收。

  2.3.3 技术组

  组    长:区应急局相关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区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研判事故险情和趋势,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究论证应急抢险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应急抢险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转移、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2.3.5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区卫健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卫健体局,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医疗卫生力量,确定定点医院;协调调派专家,展开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为指挥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集中转移安置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2.3.6 后勤保障组

  组    长: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能源局、移动运城公司、联通运城公司、电信运城公司等相关部门,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发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需要;负责运力、油料、电力、通信等供应保障;负责救援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生活保障。

  2.3.7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8 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事发企业等。

  主要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冶金工贸企业风险防控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防范化解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冶金工贸企业的特点,充分运用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冶金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重点监控。同时,与工科、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 预警

  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冶金工贸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区应急管理部门、区公安机关及相关单位。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

  区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核实事故信息并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及市应急指挥办公室等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抢险措施,组织救援,及时疏散撤离相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对于一般及以上级别的事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核实遇险、遇难及受伤人数,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人员,协调与调动应急资源,开展人员搜救、医学救援等工作。

  5.3 区级响应

  区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响应等级。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区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指定专人时刻关注掌握事故现场动态,研判事故发展趋势,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2 二级响应

  达到二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事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交通、通讯、电力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事故区域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事故发展态势、抢险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发企业传达,并及时组织落实工作。

  5.3.3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市应急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3.4 响应调整

  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抢险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5 响应结束

  响应条件消除后,经区现场指挥部确认,宣布二级、一级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盐湖区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有关企业救援人员。

  6.2 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区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事发企业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基本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区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区政府按规定成立相应事故调查组,及时对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分析事故发生、抢险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 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运城市盐湖区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运城市盐湖区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分级

            4.运城市盐湖区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运城市盐湖区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附件.pdf

 

 

解读链接:【图解】《运城市盐湖区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