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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1-05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1-05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5 08:27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运盐政办发〔202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盐湖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运城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运城市盐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运城市盐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非煤矿山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盐湖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事故分级

  依据有关规定,非煤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详见附件3)。

  2 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区应急局和区工科局主要负责人,区消防救援大队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发改局、区工科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区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体局、区应急局、区能源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盐湖中队、国网运城市盐湖区供电公司。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区工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2)。

  2.2 应对主体

  区级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级别非煤矿山事故,当一般级别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工作涉及相邻县级行政区域的,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积极做好本辖区应对工作。上级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时,区指挥部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

  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主要职责,调集其他有关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    长: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区应急局相关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

  主要职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制定救援方案;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技术组

  组    长:区应急局相关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掌握、研判事故险情和趋势,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险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区卫健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卫健体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本区医疗卫生力量,展开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负责为指挥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集中转移安置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5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

  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6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宣传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7 应急保障组

  组    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工科局、区交通局、区能源局、区气象局、国网运城市盐湖区支公司、移动运城分公司、联通运城分公司、电信运城分公司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负责救援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生活保障。

  2.3.8 善后工作组

  组    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区应急管理部门、区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据主要职责依法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要建立完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领域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和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区应急管理部门、区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内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重点监控。应急、自然资源、能源、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与共享机制。

  4.2 预警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内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区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报告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及相关部门。

  区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核实事故信息,并按照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等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抢险措施,组织救援,及时疏散撤离相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核实遇险、遇难及受伤人数,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人员,协调与调动应急资源,开展人员搜救、医学救援等工作。

  5.3 区级响应

  区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响应等级。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区级响应(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指定专人时刻关注掌握事故现场动态,研判事故发展趋势,视情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2 二级响应

  达到二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事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事故区域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事故发展态势、抢险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发企业传达,并及时组织落实工作。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市应急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3.5 响应调整

  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抢险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6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响应由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二级响应由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有关企业救援人员。

  6.2 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区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事发企业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基本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区指挥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抢险救援需要,在各自主要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分析事故发生、抢险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区政府针对一般事故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8 附 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和非煤矿山企业员工宣传本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运城市盐湖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运城市盐湖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3.非煤矿山事故分级

                 4.运城市盐湖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运城市盐湖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附件.pdf

 

 

解读链接:【图解】《运城市盐湖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