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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财政局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湖区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2-30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湖区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0 17:50    来源: 区财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运盐政发〔202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盐湖区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湖区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方案

  为建立运转有序,权责明晰的乡镇财政体制机制,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激发乡镇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运政办发〔2021〕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以创新驱动为手段,以区乡协调发展为重点,以改革成果共享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现代财政制度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和区乡财政持续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科学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2.保障基本与鼓励发展相促进。在保障乡镇正常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全方位激发乡镇发展的潜力活力。

  3.政策激励与制度约束相结合。发挥体制导向作用,既充分调动区乡发展的积极性,又切实规范管理,提升效能。

  4.深化改革与讲求实效相兼顾。紧紧围绕激发乡镇发展活力、提升乡镇财政自主保障能力这个核心目标,既要深化改革,打破现有区乡财政体制格局,又要讲求实效,降低改革成本。

  (三)总体目标

  通过新一轮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力争达到乡镇基本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改善,自主发展动能显著增强,区乡经济实力显著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加强。

  二、主要内容

  (一)界定事权

  按照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乡镇政府事权及其支出事项主要包括:

  1.乡镇党政机关和各中心个人工资津贴、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乡镇政府及村(社区)基本运转支出,以及乡镇作为一级政府在职能范围内应承担的各种专项支出。

  2.以下事项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机关日常修缮、经机关事务部门审核同意的小型修缮及机关大院物业管理;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的硬化、绿化、美化工程及日常维护等;基层党建;信访维稳;乡村(社区)服务群众;乡镇政府自主安排的其他活动和建设项目。

  3.乡级道路修建为区乡两级共同事权,对乡镇实施的基建项目,按区政府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予以安排。

  4.对区政府和部门授权事项,由区级承担;对临时委托的上述事项之外的事权,按“谁交办、谁出钱”的原则落实支出责任。

  (二)匹配财权

  乡镇改革后的财力包括乡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及政策性分成收入。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主要是乡镇域内企业及个体工商等纳税主体的税收;非税收入: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主要用于解决乡镇基本财力保障缺口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主要是区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3.政策性分成收入主要包括税收超收返还、乡镇土地收入返还等。

  4.区乡事权及其支出责任明确后,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给乡镇增加财力的,要统一标准,平衡财力。对区委、区政府安排的特定工作,需要给相关乡镇补充财力的,由相关部门提出预算申请,经财政部门评审后确定财力补偿额度。区直部门安排给乡镇的专项资金,由部门提出分配意见,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发文后由区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给乡镇。

  (三)核定基数

  1.收入基数

  税收收入基数:以税务部门核定的乡镇城内存量税源(区级规模以上企业除外,剔除一次性因素)为收入基数,具体测算以2021年税收收入留区部分为基准数进行核定。各乡镇当年实现税收(含域内原有和新办企业)超出收入基数的留区部分按比例返还乡镇;以2021年规上企业为准,在以后年度小升规的企业仍按当年缴税额返还乡镇。

  非税收入基数:以各乡镇2021年经常性收入为基准数进行核定(剔除一次性因素)。

  2.支出基数

  支出基数的核定范围包括乡镇政府及村级(社区)组织的支出,乡镇政府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及所属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财政所、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党群服务中心等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人员经费:乡镇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工资津补贴按2021年末财政供养发放数据计算(超编按编制核定,空编按实有核定);其他冬季采暖费、年终一次性奖金、女职工卫生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全区部门预算编制方法统一标准核算。

  运行经费:运行经费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按2021年保障标准,区财政对乡镇(街道)实行差异化财力保障,以乡镇(街道)人口、面积、行政村数等因素为权重核定计算乡镇运转经费、村(社区)运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以后年度随政策变动进行相应调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在总量足额安排的情况下,参照全区农村人口变动等因素每年测算,合理确定村级管理费分配标准和各村额度。

  其他上级政策规定的支出。

  3.区乡结算

  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部分,为乡镇体制上解基数;收入基数小于支出基数的部分,为乡镇体制补助基数。对乡镇补助基数,区级通过转移支付对其收入缺口给予弥补。

  乡镇收入实际完成数超过收入基数,区级按照激励政策给予返还奖励;实际完成数低于收入基数,其差额由乡镇自行消化。

  乡镇不设金库,依现行支付模式运行,按时间进度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支付,年末根据收支完成情况统一结算。

  (四)激励政策

  1.各乡镇当年实现税收(含域内原有和新办企业)超出收入基数的留区部分,第1-2年按50%返还乡镇,第3-4年按40%返还乡镇,第5年按30%返还乡镇。

  2.各乡镇争取回上级专项资金: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奖励10万元;100-300万元(含300万元),奖励20万元;300-500万元(含500万元),奖励30万元;500万元以上,奖励40万元。

  3.各乡镇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企业(企业须参照《运城市盐湖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运盐办发〔2020〕23)中关于招商引资项目的认定标准),落地建设之后(不论属地),以统计局数据为准,按照当年单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等额度,给予乡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经费奖励。“飞地经济”企业引进乡镇、落地乡镇分别按40%、60%计算奖励资金。

  4.各乡镇政府所辖区域资产由机关事务部门出租、处置等取得的净收益经批准同意后全部返还乡镇。

  5.各乡镇组织和主导的征地项目产生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按亩均净收益实行封顶返还,即在扣除各项成本、税费、计提后的亩均净收益按以下累进比例返还乡镇(土地使用权属于区条管机构的除外):净收益在10万元以下,全额返还;净收益在10万元-30万元之间、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50%返还;净收益在30万元以上,按30万元额度计算返还。每个乡镇每年返还的土地出让金累计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

  6.土地整治项目(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及民间资本投资)依据(《运城市盐湖区关于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暂行办法》(运盐政办发〔2017〕28)和《运城市盐湖区关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规模开发造地项目的暂行办法》(运盐政办发〔2019〕24)精神,“按每亩0.2万元标准向项目所在地乡镇办、村拨付管理协调费”。各乡镇申报的开发复垦计划单块面积不得少于5亩。以上奖励标准适用于我区2021年后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严格纳入耕地管理范围,五年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出现项目区“非粮化”问题,由区自然资源局提供审核意见,区财政局在区乡结算时给予核减。

  7.鼓励兴办乡镇企业,以实体经济奠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根据纯收入或乡镇企业税收贡献率,给予适度奖励。

  8.乡镇财政收入超收部分主要用于乡镇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整治、社会综合治理等民生事业,也可适当安排用于维护稳定、招商引资等支出事项。

  9.各乡镇村级管理费由区级财政下达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根据各村工作需要,在保障正常运转的同时不违背村级管理经费基本使用原则情况下,可以结合本乡实际,合理统筹安排。

  10.各乡镇社区运转经费由区级财政下达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根据运盐组通字〔2021〕77号文件,在不违背社区运转经费基本使用原则情况下,可以结合本乡实际,合理安排统筹部分。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乡镇财政体制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牵头,乡镇政府具体实施,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各部门要依据职责职能,制定科学合理、极具操作性的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税务部门负责核定基数;财政部门负责区乡结算;统计部门和经济合作交流部门负责招商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统计、核实;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乡镇有关土地手续的办理及土地收益的核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乡镇政府办公用房的出租和处置事宜等等。各乡镇主动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配合,确保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强化指导。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充分赋予乡镇政府财权和事权,涉及到各方面政策的落实和工作的开展。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涉及本部门职责职能的政策,强化业务指导,确保乡镇财政体制从建立到运行的每个环节,有法可依、有例可循,机制健全、运转流畅。

  (三)依法实施。实行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后,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规范编制收支预算和决算,并报同级人代会审核批准,预决算情况及重点项目支出情况应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要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保基本、压一般”,优化支出结构,支持乡本级民生事业发展;要严格控制债务风险,建设项目要安排有序,量力而行,不得增加新的债务,随意举债。

  (四)严格考核。建立乡镇财政考核机制,从日常运行、数据报送等方面对乡镇财政运行成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年终考评体系,奖优罚劣、提高绩效。

  本方案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施行,适用期五年。如遇国家财政政策调整,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附件:1.盐湖区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乡镇政府事权清单

          3.备注

  

附件1

盐湖区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为顺利推进我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保证财政平稳运行,经研究,决定成立盐湖区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 彭梦森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副组长: 孙冬青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 卫晓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致峰    区财政局局长

  高  斌    区税务局局长

  程建萍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徐志勇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红军     区统计局局长

  王高波     区经济合作交流中心主任

  冯汝俭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盐湖区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确定区乡两级财政收入范围、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核定乡镇财政收支标准基数。

  领导小组在区财政局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2021年乡镇财政收支数据的统计;全面摸清各乡镇(街道)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对各项支出政策进行梳理;对各乡镇(街道)辖区内企业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负责盐湖区乡镇财政体制管理办法草拟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乡镇政府事权清单

  1.乡镇党政机关和各中心个人工资津贴、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乡镇政府及村(社区)基本运转支出,以及乡镇作为一级政府在职能范围内应承担的各种专项支出。

  2.乡镇机关日常修缮、经机关事务部门审核同意的小型修缮及机关大院物业管理;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的硬化、绿化、美化工程及日常维护等;基层党建;信访维稳;乡村(社区)服务群众;乡镇政府自主安排的其他活动和建设项目。

  3.乡级道路修建为区乡两级共同事权,对乡镇实施的基建项目,按区政府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予以安排。

  4.对区政府和部门授权事项,由区级承担;对临时委托的上述事项之外的事权,按“谁交办、谁出钱”的原则落实支出责任。

  

附件3

备   注

  规上企业:指纳入统计口径的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企业、贸易在库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

  飞地经济:指结合全区土地集约利用、产业集聚、资源配置、基础条件等因素,基础条件较差、限制开发乡镇引进的项目、企业,可落户其他乡镇(工业园区),形成的收入由引进乡镇和落地乡镇利益共享。

 

 

解读链接:关于《盐湖区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