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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区直单位概况>本级政府(部门)介绍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7-26
标  题: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7-26
主 题 词: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简介

发布日期:2023-07-26 08:53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机构名称: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

  办公地址: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3952号奥阳大厦7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点至12点,下午14:30至18点

  办公电话:0359-2050166

  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和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三、负责开展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报预警,组织编报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配合省、市落实联合监测、交叉监测、异地监测,组织环境执法、环境应急,污染损害赔偿等监测,开展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监管工作,接受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监测中心业务指导和监控等信息化监管工作调度。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源生态环境保护、排污口设置等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帮扶。

  五、负责大气、石化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拟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拟订和监督实施辖区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和相关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帮扶。

  六、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督工作。负责对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生态农业建设等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辖区土壤生态环境规划和相关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置、辐射源监督管理等工作。对辖区内涉及的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帮扶。

  七、负责评优创先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情况审核。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等工作。负责信访及举报事项受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