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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区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9 11:40 来源: 区教育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运盐教函〔2021〕52号
各中心学校、区直校(园)、民办校: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切实提高平安校园创建水平,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区级“平安校园”建设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对照盐湖区中小学(园)创建“平安校园”评估标准,自查自评量分80分以上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评选程序
(一)自查自评。申报学校(园)认真对标对表完成自查自评得分,并填报《盐湖区中小学 (园)创建“平安校园”申报表》和《评估标准》。
(二)现场考评。1.中心学校负责对辖区学校(园)进行评审,评审资料留存中心学校保管。2.中心学校将评审合格学校(园)名单和“平安校园”申报表于11月30日前上报安全办,安全办按比例抽审。3.区直校(园)、民办校将创建“平安校园”申报表于11月23日之前报送安全办,由教育局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考评方法
通过听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了解、反馈意见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园)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学校各项硬件和软件达标,保障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完成创建目标。
(二)各学校(园)务必加大“平安校园”创建评估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学校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做到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知晓率达100%。
(三)未申报的学校(园)要积极开展区级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力争今年创建区级平安校园学校数量达95%以上。已获市级、省级平安校园的学校不参与本次区级评审,但要总结经验,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运城市盐湖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