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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1-11-12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农村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1-12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农村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2 15:09    来源: 区住建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运盐政办发〔202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农村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资金补助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贯彻落实。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盐湖区农村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资金补助方案

  为切实做好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按照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全省农村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工作方案》(晋农组明电〔2021〕1号)和省财政厅《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资金支持工作方案》(晋财建〔2021〕11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盐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和省、市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政府补助与群众自救相结合,统筹相关政策,筹措专项资金,保证重建修缮所需,全面完成任务,确保受灾群众春节前安全入住。

  二、补助对象

  受损前有人长期居住、因灾造成住房倒塌、严重损坏或一般损坏的农户(不包括地质灾害搬迁户),经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等级为C、D级的危房,且没有其他安全住房的农户。

  三、补助标准及分担比例

  (一)一般损坏(经技术鉴定为C级)可修缮房屋户均补助50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2500元,市级财政补助500元,区级财政补助2000元;

  (二)严重损坏(经技术鉴定为C级)可修缮加固房屋户均补助80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4000元,市级财政补助800元,区级财政补助3200元;

  (三)倒塌和严重损坏必须重建(经技术鉴定为D级)的房屋,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监测户户均补助6.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4万元,市级财政补助0.52万元,区级财政补助2.08万元;普通户户均补助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2万元,市级财政补助0.4万元,区级财政补助1.6万元。

  (四)涉及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监测户的修缮重建补助资金,按照上述标准补助后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兜底保障。

  (五)除上述补助资金外,省级财政再给予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监测户添置必要生活用品的补助,其中房屋修缮户每户补助2000元、房屋重建户每户补助6000元。

  (六)对于有多处住房受损倒塌且无其他安全住房的农户,只给予一处住房的补助。

  四、资金补助流程

  (一)初拟补助对象。区住建局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符合条件农户名单组织安全鉴定,将鉴定结果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并反馈到各乡镇街道。

  (二)村级评议。各乡镇街道组织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召开村民代表会进行评议,对评议通过的需要修缮重建的补助对象在村委公示栏进行公示,评议记录、公示结果等资料要及时上报乡镇办。评议未通过的要将原因及时告知农户。

  (三)资格审查。乡镇街道成立专项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各村上报的需要修缮重建补助对象名单逐户进行核验,将确定的修缮重建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行审批。

  (四)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村根据批复结果组织农户进行施工,施工全过程要按照“一办法一标准”要求进行。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加固工程必须在2022年1月底前完成。区住建局聘请第三方监理机构全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并委托专业公司出具一户一策修缮加固重建设计方案。各乡镇街道在农户房屋修缮重建完成后,组织技术人员及时到场,帮助受灾群众做好住房竣工验收工作,建立竣工验收台账,完成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同时建立“一户一档”,完善相关资料。对自建有困难的农户,由乡镇街道组织建设。

  验收完成后,将验收结果和验收资料报送区住建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逐户进行安全认定。重建修缮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务必于每周四下午五点前将进展情况分别上报区住建局和农业农村局。

  (五)资金使用。安全认定工作完成后,区住建局将认定结果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各乡镇街道对修缮重建费用据实结算,分类确定补助金额,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等方式拨付到户。

  五、建设标准

  (一)因灾受损修缮加固房屋的农户,按照确定的修缮加固方案,进行施工建设。

  (二)因灾受损重建房屋的农户,危房必须拆除,参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补助资金据实结算,但普通农户的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财政补助标准,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承担。

  六、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配套补助,确保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区级统筹领导、乡镇街道主责、行政村为主体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将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村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工作领导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安排,实行台账管理,做到责任到人。 

  (二)加强部门协作。在区农村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工作安排、调度、推进等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建房技术支持,房屋安全鉴定认定,指导维修建设和监理验收、施工进度报送等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对农房受损农户中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身份信息比对核实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和救助救灾资金;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灾后重建的村庄规划、集中安置用地保障、村庄选址区地质危险性评估、雨涝灾害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入库和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庄的搬迁项目,协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农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区农经中心负责指导倒塌农房灾后另址新建农房的宅基地审批管理;区扶贫开发中心负责农房受损农户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监测户身份信息比对核实。各乡镇街道负责上报符合补助条件的因灾受损农户名单及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并提供修缮重建补助对象家庭成员身份信息。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密切协作,做好沟通,立足自身职责,明确任务,细化分工,抓紧工作,形成合力,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工作指导,建立工作台账和清单,对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问题,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主动接受纪检、审计等监督,确保修缮重建任务按期完成。

 

 

解读链接:【图解】《运城市盐湖区农村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资金补助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