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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1-09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电动车违法违规停放和充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1-09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电动车违法违规停放和充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11-09 09:49    来源: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切实防范火灾事故和隐患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运城中心城区集中开展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违法违规停放和充电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中心城区各居民小区楼梯、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城中村人员居住密集场所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上述区域严禁从居民住宅内私接电源为电动车充电。

  二、各乡镇办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各居民小区、城中村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电动车违法违规停放情况、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充电行为,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

  三、各物业管理部门、小区主管单位要积极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职责,在其执业的居民小区内合理设置电动车停放区域,并安装具有自动断电功能的充电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四、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让广大市民群众认识“飞线”充电、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的危险性,了解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相关常识,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五、整治过程中,对拒不配合或妨碍正常工作的,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