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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经管中心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9-10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0 10:44    来源: 区经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运盐政办发〔202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盐湖区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施好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有关要求,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1〕191号)和《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运农计财发〔202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一)农业产业有基础。全区农业生产条件较为优越,是传统的农业大区,是全国优质梨果产地和粮棉基地之一。现有耕地面积68.8万亩,常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46.6万亩,产量约1.4亿公斤,其中,小麦播种面积约26.33万亩,产量约6743万公斤;玉米播种面积18.6万亩,产量约6950万公斤;杂粮面积1.63万亩,产量约258万公斤。全区下辖7镇6乡8个街道办事处,233个行政村,农户数13.7万户,户均承包地面积5.02亩,我区具有实施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农业产业基础。

  (二)农业服务有保障。近年来,在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快速发展和农村劳动力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农业生产利用机械数量逐步增加,机械作业面积逐步扩大。目前,我区拥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70多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1400多家,年服务面积50万亩以上,有利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

  (三)农业技术有支撑。区、乡两级农业(农机、农技、农经)服务体系健全,拥有一批农业(农机、农技、农经)服务人员及多名高级职称人员,技术力量较为雄厚,能够按照要求成立专家技术团队,为农业生产托管团队提供技术保障。

  (四)地方基层有热情。经过实施2019年和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帮助小农户实现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小麦等粮食作物主导产业加快发展,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全区乡村振兴实施步伐。乡镇基层政府组织农户参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高涨,农民群众接受社会化服务的愿望强烈。

  二、项目目标

  根据省、市下达的我区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要求,计划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18万亩以上,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面积比例达到60%。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补助作物品种:2021年种植的冬小麦。

  2、补助环节和面积:2021年以小麦收割环节为主,补助面积为1.18万亩以上。

  3、补助标准和比例: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1〕14号)文件精神,2021年盐湖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总额91万元,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18万亩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价格按市场价格收取,每亩托管服务总金额为50元,财政每亩补助15元。

  4、补助范围:根据我区小麦等粮食作物主要分布区域及生产各个环节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重点在解州镇、上王乡、上郭乡、席张乡等小麦主产区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5、补助任务:解州镇0.32万亩,上王乡0.32万亩,上郭乡0.35万亩,席张乡0.19万亩,共计1.18万亩。根据各乡镇服务主体具体与农户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面积情况,全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总面积和乡镇任务面积可作适当调整。 

  6、项目实施时间节点: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底。

  (二)制定标准

  1、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

  ①经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登记注册满2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参加过盐湖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优先选择。 

  ②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③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④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设有接待区,室内干净整洁,版面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⑤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的能力。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参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小麦收割环节机收服务割茬高度不得大于20cm,收获作业小麦总损失率应小于2.5%,籽粒破损率小于2.5%,含杂率小于5%。

  (三)优选服务组织

  1、参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乡镇办要成立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验收本区域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具体工作。

  2、申报主体根据《运城市盐湖区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向区农业生产托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并制定实施主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区农业生产托管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方式择优选择3家以上托管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服务主体的机械设备必须安装农机智能监测设备(GPS)。

  3、项目实行双合同管理,乡镇办与选定的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选定的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托管合同或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报备区农业生产托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 

  (四)监督项目实施。在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区农经中心负责试点项目的实施管理、组织协调和督查验收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拨付。作业服务地所属乡镇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核实服务组织的服务作业量,建立服务组织的管理台账,督促服务组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确保补助政策发挥实效。防止“政策垒大户”,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个环节补助金额不得高于1万元(托管面积约600亩)。

  (五)检查验收。各服务组织依照合同内容、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签订的服务环节后组织验收。作业事项完成后,服务组织填写登记表,按要求准备验收资料;乡、村两级对服务组织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验收,并登记和公示。乡、村两级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

  区农业生产托管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随机抽查验收的方式,通过电话抽查、入户抽查,对农户作业项目、作业面积以及作业服务满意情况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六)兑付补助资金。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完成的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

  (七)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各乡镇对所属区域内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对照绩效目标,进行效果分析。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了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经中心,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项目实施、考核验收、奖补资金发放等工作,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各成员单位配合区农业生产托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乡、村负责协助服务组织做好托管合同签订、托管面积审核、作业实施过程监督等工作。 

  (二)强化实施指导。区农业生产托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做好项目工作经费保障,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学习、印制合同文本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完善政策措施等。 

  (四)强化经费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方面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运城市盐湖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运城市盐湖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学亮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裴军强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致峰  区财政局局长

                  何文龙  区农村经济事务中心主任

                  董起宏  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姚建芳  区财政局副局长

                  丁丽霞  区农村经济事务中心副主任

                  张循兵  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总工程师)

                  相关乡镇办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村经济事务中心,办公室主任丁丽霞(兼)。

原文下载:《运城市盐湖区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pdf

 

解读链接:《运城市盐湖区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