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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农机中心 成文日期: 2021-09-18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湖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9-18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湖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8 10:31    来源: 区农机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运盐政办发〔202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盐湖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湖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持证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农业部门关于高素质农民培训的总体部署,根据山西省“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质增效年度任务指标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技能办函〔2021〕8号)和中共运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运城市农业农村局、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运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运城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运农组办发〔2021〕20号)的文件精神,加快培养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锁定培训率、持证率、从业率、增收率,推动“培训持证一体、产业就业融合、增效增收同步”。按照“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的部署,坚持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协同、提升能力与延伸服务衔接,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全年培训高素质农民6947人,其中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2690人,培训乡村治理及农村社会事业带头人182人,技能提升、技能运城培训4075人。参训率占乡村从业人员2%以上,持证率达培训人数的80%以上(其中,中、高级持证人数分别占持证总数的35%、15%以上),从业率不低于70%,持证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培训行动。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及带动性较强的农户开展培训(含农机合作社带头人),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资金标准为2500元(中央、省级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人。

  (二)乡村治理及农村社会事业带头人培训行动。面向村“两委”成员,开展思想政治、法律规范、三农政策、村庄建设管理等方面培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能力;面向农民中的热心人、明白人,开展学法用法、环境保护、文旅体育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法律维权、环保卫生、文体推广等服务水平,资金标准为2500元(中央、省级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人。

  (三)技能提升、技能运城培训行动。组织有意愿、有需求的年满16周岁以上,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参加培训。

  三、工作重点

  (一)明确培育主体。各机构分层次、分区域、分产业、分类型组织实施培训。组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和技能提升、技能运城培训,同时协助县级做好培训相关工作。

  (二)遴选培训对象。通过乡镇农科站推荐、自愿报名以及农民企业合作社推荐等方式进行学员遴选。组织有意愿、有需求的年满16周岁以上,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使用手机下载“云上智农” APP报名参加培训,下载“民生山西”APP或“三晋通”APP领取行业培训劵。脱贫劳动力愿培尽培。

  (三)丰富培训内容。扩大培训内容覆盖面,聚焦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强化防灾减灾意识,提升防灾减灾技能,开展农业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围绕稳粮保供,开展主要粮食种植、旱稻、畜牧养殖等技术培训;围绕特优产业和重点项目,开展药茶、中药材、渔业等特色产业培训;围绕绿色发展,开展“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秸秆综合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培训;围绕“六新”,开展有机旱作及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等培训;围绕“运城面粉”“运城苹果”“运城蔬菜”“运城百果茶”等品牌打造、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种业创新,开展专题培训。聚焦新业态、新产业,开展电子商务、直播带货、创意农业、休闲农业、康养农业、冷链物流等培训。聚焦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围绕农村民生热点,开展乡村规划、生态文明、金融信贷、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的培训。

  (四)确定培训机构。遵循公开、公正、择优原则,按照机构申请、县级申报、市级审定并向社会公布、省级备案的程序已确定培训机构,市级已公示确定运城市中农乐果业专业合作联合社、运城市盐湖区金井永农果业专业合作社、运城市盐湖区稷王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运城市鑫中晟槐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龙飞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运城市盐湖区关圣红枣专业合作社、运城市盐湖区瑞博瓜果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运城市盐湖区凤梧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来承担培训任务。

  (五)优选师资教材。各培训机构充实师资队伍,联合涉农部门、院校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乡土人才等,组成师资队伍,积极探索以农技人员增值取酬的方式聘请涉农单位农技人员,开展新品种、新技术、集成技术在培训中的推广应用(实地指导、后续跟踪服务等)。优选授课教师,建立授课效果考核评价机制。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规划教材,做好地方区域特色教材、线上精品课程开发。鼓励培训机构订阅《农民日报》等农业报刊。

  (六)创新培训方式。按照“因材施教、因需施教、因时施教”总要求,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综合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案例示范、观摩交流等培训形式,大幅提高实习实践在培训中的比重,生产技术培训以实训为主。鼓励培训机构组织参训农民到先进省市考察学习,开拓视野。遵循成人学习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推行分段式、交替式培训,加强教学互动,提升培训效果。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和考核,鼓励农民自主学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训班按线下培训不少于7天、线上培训不少于24个学时进行课程设计,线上学时不超过总学时的30%,线上培训服务费按培训资金标准的6%,由培训机构支付。技能提升、技能运城按照培训不少于40个学时进行课程设计。

  (七)严格培训管理。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训对象(附件3),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随机抽查培训执行情况,确保每个培训环节按要求组织实施。

  根据《关于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晋农科办函〔2021〕4号)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在高素质农民培训开班前,学员必须持有健康码和开班前14日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行程码。培训期须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并持续做好健康监测。培训班实行小班教学,不得开设超过100人的培训班,不得去中高风险地区实习实训和参观考察。鼓励引导农民通过“云上智农”APP开展线上学习和在线咨询,做到疫情防控和培训学习两不误。

  培训机构要建立指导员制度,按要求分类型组织理论教学和实训实践,科学安排课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培养。参训学员按要求领取使用电子券,并按月及时录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同时,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化管理,培训颁证信息全部录入“山西省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s://sx.yszn.net.cn)”,确保培训持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八)开展评价颁证。各机构根据省级制定的《技能评价地方标准和规范(试行)》进行考核评价。鼓励创制省级未涵盖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岗位的评价标准和规范,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并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总分100分,其中理论知识考试和生产技能操作各占30分、70分,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全省统一式样的《山西省高素质农民技能证书》。技能考核评价费用不超过培训经费的10%,人均技能考核评价费不超过120元。技能评价取证费用不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取证补贴政策。

  (九)做好延伸服务。引导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培训实训基地提供跟踪指导和服务。搭建成果展示和交流平台,帮助高素质农民抱团发展。鼓励农民参加继续教育,推进农民短期培训、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促进农民终身学习。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训持证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高素质农民培训持证工作领导组(附件1)。

  (二)加强绩效考核。落实落细《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培育全过程的监管。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组织参训农民对所有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上评价,参与评价的学员比例不低于95%。

  项目监管中对培训不规范、存在培训课时不足、培训学员到课率不足、资金使用不规范、线上评价不及时、利用培训名义推销产品的培训机构取消第二年培训资格;对培训不积极、进度缓慢的,项目领导组办公室可适当调减其培训任务;对项目实施、考核、审计中有严重违规问题的,列入培训黑名单。

  (三)加强资金管理。财政部门细化资金支出范围,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资金。项目资金在主要用于培训的基础上,兼顾培训前期调研、信息化建设、技能评价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围绕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的有关支出。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对于挤占、截留、挪用资金和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及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培训机构要依据要求规范合理使用资金,不得用于与培训无关的支出,可以支出学员学习考察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但严禁以现金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开展项目资金审计。

  (四)加强宣传总结。及时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训和技能评价的好经验、好典型、好模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学优争先,积极弘扬“学习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每个机构在媒介宣传报道不少于3条,开班后每班至少报送2期简报。

  (五)做好信息报送。培训机构要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每月3日前完成当月信息录入工作,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全部信息录入工作。通过电子邮箱(zgxxzynmw2014@126.com)向“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等平台报送培训信息和工作动态,每个机构报送不少于1条。

  附件:1.盐湖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持证工作领导组

             2.2021年盐湖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持证任务分配表

                  3.盐湖区高素质农民培训开班申请表

 

解读链接:盐湖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持证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