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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区直单位概况>机构职能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1-08-23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8-23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发布日期:2021-08-23 10:08    来源: 区发改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区发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11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以及提案、信访、接待等机关日常行政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培训教育及党务和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区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具体负责区本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区本级权限内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四气”企业从业资格认定,权限内项目招标事项核准、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等;承接省市下放权限和经省市授权或受省市委托事项的审批、核准。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制定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权力运行流程图;承担行政审批相关政策规定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以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三)国民经济综合股 

  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财政收支等经济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省、市、区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研究分析协调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规划;组织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研究提出全区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规划,拟定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和动态监控结构调整。

  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基础测绘计划、地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参与国土开发整治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中部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区重大投资项目和国家、省、市有特殊规定重大项目的开工报告;负责区直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审批以外的有关事宜;负责限额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以外的有关事宜;拟定全区工程设计审核的政策和规划;参与工程标准额定和取费的编制、颁布;参与工程设计区级标准的审批、颁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所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

  (五)农村经济股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等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农科、农机、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农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实施以外的有关事宜。

  (六)工业经济股

  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要工业产品的预期调控指标;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实施。研究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定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和规划;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推进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负责工业、高新技术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以外的相关事宜。

  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组织实施全区铁路、公路、民航建设项目。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信息化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以外的事宜。

  (七)财金商贸股

  研究分析全区社会资金平衡;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政府财政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财税、金融、证券、保险业规划;编制区级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直接融资和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政府建设资金及资产管理工作;参与企业上市的有关工作;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区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定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应急物资储备、调拨;负责全区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审批以外的有关事宜。

  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国际国内投资合作事宜;全区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区借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有关事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中进口设备免(减)税确认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谈判及对外招商活动;争取国家优惠政策、重大项目及资金,为区内引进资金、项目和技术服务;研究制定促进全区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等融资工作;负责促进中长期信贷市场发展;负责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及知识普及工作。

  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文物、残联、技校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以外的的有关事宜。

  研究提出全区科技、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编制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大中专院校布局、结构调整;参与编制中专、高中招生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固定资产项目审批以外的有关事宜。

  (八)重点项目股

  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拟定全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区重点项目储备库,会同区有关部门提出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全区重点项目的综合性会议、活动及宣传工作;组织拟定重点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重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和协调全区重点项目的资金筹措、争取投资工作;组织并监督全区重点项目的有关审批事项,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绿色通道。

  (九)物价管理股

  负责全区价格管理有关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政策和措施;对区级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监督;组织全区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收费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负责调(定)价(费)前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组织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加强价格预测并适时提出预警建议,做好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

  承担全区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成事项;价格争议纠纷调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价格认定。

  (十)粮食管理股

  健全粮食收购区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区级储备粮规模建议,指导建立区级储备粮;组织起草区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方案;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协助省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和交流;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区粮食系统的多种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城乡粮油网点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政策性粮食的运输;承担全区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管理,指导全区粮食流通管理及全区粮食销售工作,进一步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审核工作;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管执法,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做好区内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监督检查,加强粮食质量、品质测报、原粮卫生、粮油经营户(放心粮油经营店)的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监督检查全区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执行情况;协助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等工作。

  (十一)粮食仓储股

  拟定粮食仓储、基建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负责区储备粮管理,区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制定区储备粮库存和轮换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组织实施区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承担全区中央、省、市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的受理和初审工作;组织储粮新技术的研究、推广;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负责全区粮油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投资统计工作;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市、区投资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区粮食企业粮油仓库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粮食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地方和行业粮食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加工,附营企业的科技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促进粮油转化增值和附营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