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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1-08-20
标  题: 关于失业保险延续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8-20
主 题 词:

关于失业保险延续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0 15:51    来源: 区人社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企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3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区延续实施失业保险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全国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实施返还。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实施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各地可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免申即享”,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二、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不少于12个月。经办机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职工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条件和补助标准仍按《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41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按《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失业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1]9号)和《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41号)规定受理的,继续完成待遇支付。

  四、政策实施期限。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和保障扩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

  五、以上业务由盐湖区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解放南路294-4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F区9号(失业保险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359-8820898

 

 

运城市盐湖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