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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4-30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运城市盐湖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4-30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运城市盐湖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30 17:17    来源: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运盐政办发〔202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的社会风险,保障我区老年人基本民生,根据民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山西银保监局联合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实施意见》,以及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运政办发〔2016〕5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2021年起开展盐湖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切实扩大老年人的医疗保障范围。现将《2021年运城市盐湖区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运城市盐湖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民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山西银保监局联合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实施意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运政办发〔2016〕59号)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的社会风险,保障我区老年人基本民生,经区政府同意,从2021年起开展盐湖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切实扩大老年人的医疗保障范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截止2020年底,我区65岁以上老年人已占户籍人口的12.1 %。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等因素,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概率大大高于其他年龄群体,由此产生的费用支出,不仅给基本生活保障带来压力,也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老年人突发意外往往成为威胁健康的一个不稳定因素,因此更需要意外保险提供保障。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对风险合力,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又有利于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府通过搭建平台、舆论引导、出台政策、购买服务等举措,引导促进保险公司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低保费、广覆盖的意外伤害保险,为广大老年人投保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老人自愿。根据实际情况,老年人自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坚决杜绝强制购买、误导购买。

  (三)市场运作。遵循市场规律,积极推动保险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为满足老年人保险市场的需求,将筛选保险公司代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保险公司由招标代理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形成平等参与、有序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三、工作领导组

  为了更好的完成本年度盐湖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成立盐湖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景小平  盐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姚立军  盐湖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魏彦民  盐湖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成   员: 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老龄服务中心,由盐湖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党委委员冯娜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

  四、参保对象、保险责任及缴费标准

  (一)参保对象

  盐湖区户籍65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二)保险责任范围

  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等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应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三)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期间为一年。

  (四)缴费标准及方式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缴费标准为50元/人/年。其中政府财政补贴30元/人/年。 

  具体赔付标准根据中标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实施细则确定。

  五、实施步骤

  全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启动及招标阶段(2021年4月22日-6月30日)。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方案需求委托具有招标资质的机构开展公开、公正的招标工作,通过招标筛选具有承保能力的保险公司进行承保。

  (二)宣传及摸底阶段(2021年7月1日-8月20日)。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老龄服务中心、各乡镇办老龄办积极支持和协助保险公司采取入村宣传、张贴标语、印发资料、开辟专栏等方式,做好动员、宣传、 组织工作。同时,各乡镇办安排具体负责人对辖区内65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信息开展调查、摸底、登记。

  (三)核实信息及出单阶段(2021年8月21日-8月31日)。各乡镇办和保险公司对符合投保人员进行统计、摸底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实,由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老龄服务中心确认后,由保险公司进行录单投保工作。

  (四)总结及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12月30日)。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对各乡镇办投保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查找不足,研究确定下一步全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全面推进工作,提高参保率。

  六、保障措施

  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多样复杂。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积极同承保保险公司抓好各项落实工作,确保把这项工作做成“政府放心、老年人满意、社会认可”的民生工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办和保险公司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分工协调、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反馈、改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开展起来。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办、保险公司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全力开展工作。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老龄服务中心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服务、加强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确定专人具体对接。保险公司要成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专项工作组,配备素质高、业务精的专业队伍,优化销售、承保、理赔等工作程序,及时发放保险凭证确保老年人知情权和受益权,并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理赔。各乡镇办要做好动员、宣传、组织工作,积极与保险公司进行衔接。切实保障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各乡镇办要迅速启动此项工作,于2021年8月20日前梳理好辖区内65岁(含)以上老年人信息,并积极推进展开工作。保险公司和各乡镇办老龄办负责每季度向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老龄服务中心汇报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专项汇报。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为使全区的老年人都享受保险保障,各乡镇办和保险公司要坚持在老年人自愿投保的原则下,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意义、参保条件、投保方式和理赔程序等。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充分了解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给广大老年人带来的实惠安全保障。

 

 

解读链接:盐湖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