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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区直单位概况>机构职能

索 引 号: YC08210/2021-00943 主题分类: 政府工作部门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7-22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7-22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1-07-22 10:59    来源: 区民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内审信访室)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并进行督查督办;指导监督上级各项民政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草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承办全区性民政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拟定并监督执行全区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及局直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预决算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和人事劳资工作;拟定全区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教育、表彰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协助局党组全面做好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党纪工作的具体安排部署、宣传教育、廉政风险防范等事项,及时报送“三重一大”事项目录;检査督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传达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对信访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研究制定加强信访工作的具体措施;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依照职责范围,办理区委、区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拟订全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拟订全区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监督社会组织活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教育和引导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指导和协调全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开展党的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教育和群众工作;做好社会组织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赠事务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负责提出全区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和意见,指导全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査了解基层政权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据《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省、市实施办法落实,搞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参与全区农村村务公开工作;负责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监督实施行政区划、勘界及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编制乡改镇预测与规划;负责本辖区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和标准化处理;负责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城市规划区内的地名标志和门牌设置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地名标志和门牌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档案的收集、整理、更新和储存;负责与相邻县(市、区)行政区划边界勘察、依法调解或处理本行政区以内的边界争议,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四)社会福利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实施保障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政策、规划。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提出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儿童、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落实困难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参与拟定全区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

  下设机构:

  运城市盐湖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运城市盐湖区殡仪服务中心,加挂运城市盐湖区殡仪馆牌子,为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0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运城市盐湖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加挂运城市盐湖区福利彩票发行站牌子,为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运城市盐湖区社会救助中心,加挂运城市盐湖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牌子,为股级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8名,股级职数1正1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