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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区直单位概况>本级政府(部门)介绍

索 引 号: YC08210/2021-00941 主题分类: 政府工作部门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7-22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单位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7-22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单位简介

发布日期:2021-07-22 10:20    来源: 区民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机构名称: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

     办公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市府街30号西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点至12点,下午14:30点至18点

     办公电话:0359-8597893

    单位简介: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属盐湖区政府组成局,内设股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社会福利股、行政审批股。直属单位5个,分别为:运城市盐湖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运城市盐湖区社会救助中心;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运城市盐湖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运城市盐湖区殡仪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和执法监督,做好全区范围内的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慈善事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调解或处理本行政区域以内各行政村之间的的边界争议。

   (五)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城市规划区内的地名标志、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规划以外的地名标志、门牌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与相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

   (七)贯彻落实中央、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牵头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养老服务政策、规划、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困难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参与拟订全区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区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十二)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区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负责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