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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区直单位概况>机构职能

索 引 号: YC08210/2021-00860 主题分类: 政府工作部门
发文机关: 区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1-07-19
标  题: 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7-19
主 题 词:

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1-07-19 16:06    来源: 区人社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组织实施三大险种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加强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认真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制度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定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表彰制度,拟订区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机构设置:

  下属事业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就业服务中心

  运城市盐湖区人事考试中心

  运城市盐湖区社会保险中心

  运城市盐湖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就业促进股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

  社会保险股

  保险基金监督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工资福利股

  劳动关系股

  工伤认定股

  仲裁与法规股

  行政审批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