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 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区直单位概况>本级政府(部门)介绍

索 引 号: YC08210/2021-00849 主题分类: 政府工作部门
发文机关: 区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1-07-19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7-19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简介

发布日期:2021-07-19 15:39    来源: 区住建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机构名称:运城市盐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运城市盐湖区红旗西街28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4:30点至18点。

  办公电话:0359--2360600

  主要职责及服务范围:

  运城市盐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人防办牌子。

  (一)指导监督盐湖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承担盐湖辖区城乡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园林、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盐湖辖区的建设工作。

  (二)指导规范盐湖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

  (三)指导规范和监督盐湖辖区房地产市场建设行为的职责。

  (四)指导规范盐湖辖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省、市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省、市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省、市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国家、省、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五)指导规范盐湖辖区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盐湖辖区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指导盐湖辖区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管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盐湖辖区新建道路的园林绿化及独立较大的新建公园项目的规划建设工作;制定有关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盐湖辖区村镇、各园区建设工作。指导盐湖辖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盐湖辖区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会同文物部门负责盐湖辖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盐湖辖区村镇建设工作;指导盐湖辖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八)指导盐湖辖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执行省、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执行省、市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执行省、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承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执行省、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盐湖辖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指导推进盐湖辖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标准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盐湖辖区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盐湖辖区建筑节能的监管工作;指导盐湖辖区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组织盐湖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参与人民防空演习;战时组织人员疏散和掩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职责。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加强对盐湖辖区城乡设计建设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区开展村镇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盐湖辖区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设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盐湖辖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强做大。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