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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区直单位概况>机构职能

索 引 号: YC08210/2021-00803 主题分类: 政府工作报告
发文机关: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7-16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机构设置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7-16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1-07-16 19:02    来源: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出境)等涉外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及纪检方面工作。

  (二)规划信息与财务股 编制1名 职数1名

  承担卫生健康战略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落实全区卫生健康事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健康和体育统计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医政医管股(医改办) 编制1名 股级职数l名

  承担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推进区域综合医改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拟订区医疗集团和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监督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协调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具体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负责采供血机构等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中西医结合政策,指导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推进中医药文化继承发展。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供应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和药品价格政策。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组织实施和规范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管理工作,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办公室、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卫生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实施和指导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和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等工作。组织开展《烟草控制框架公 约》履约有关工作。

  (五)人口家庭妇幼股 编制1名 职数1名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推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规定落实。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女卫生、儿童卫生、生殖健康工作,推动生育全程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

  组织拟订并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 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六)法规综合监督股 编制1名 职数1名

  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地方标准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指导、组织推进法治建设,承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计划生育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监督检查。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监督指导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负责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落实全行业综合监督和诚信体系建设。

  (七)体育综合股 编制1名 职数1名

  研究拟订全区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全区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建设和组织建设;指导全区各部门和行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社会体育的发展;承担有关群众性体育活动竞赛和服务、指导工作;承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区竞技体育工作的有关职责。

  (八)行政审批股 编制1名 职数1 名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权责清单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

  下属机构:

  运城市盐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0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运城市盐湖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加挂运城市盐湖区体育运动训练中心牌子,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6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运城市盐湖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加挂运城市盐湖区老龄工作服务中心牌子,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8名,股级职数1正1副。

  运城市盐湖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3名,队长由局主要领导兼任,设专职副队长一名,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