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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养老服务

索 引 号: 2020121661334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0-12-16
标  题: 盐湖区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民服务打基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12-16
主 题 词:

盐湖区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民服务打基础

发布日期:2020-12-16 17:43    来源: 区人社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做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衔接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稳步开展,我中心工作人员在主任刘卫东同志的带领下,明确责任分工,加班加点完成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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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也被列为盐湖区“十四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点工作。为保证补充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现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将于12月20日停机升级,在此之前,我中心要完成原系统数据清理工作。具体包括:1、核对清查所属市县乡村的名称及行政区划代码;2、转移接续异常信息处理;3、未办结业务全部办结;4、12月15日前,完成当月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5、12月20日之前,完成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65周岁及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名单确认工作。

根据晋社保局函[2020]59号通知,自2021年1月起,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日统一为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当月未发放成功,需二次发放的人员,要求银行回盘数据务必在当月25日前办结,不得跨月处理;对于当月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正常发放成功的人员,列入下月发放计划。我中心在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与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协调和调整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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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淮亚港  文/马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