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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102928173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0-10-29
标  题: 盐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10-29
主 题 词:

盐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

发布日期:2020-10-29 17:17    来源: 区人社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2020年7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11号),在我省现有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并行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一、普惠和倾斜相结合

已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均可参加补充养老保险,通过补充养老保险增加养老待遇水平。对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且未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范围的65周岁及以上低收入城乡居民予以倾斜。

二、体现子女孝善

重申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鼓励子女通过缴费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老人,有要求其子女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权利,通过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激励引导与制度约束相结合,从制度上消除老年人养老和返贫致贫问题。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又不主张权利的,由相关部门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三、怎么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如何缴费

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参保人按年缴费,年缴费档次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五个缴费档次。

四、个人缴费后,政府补贴多少

个人缴200元政府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

五、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意见实施之日起,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不用缴费,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出口补)待遇,有补缴保险费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亡故的,停止缴费;已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亡故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六、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和动态调整

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出口补)和集体补助(出口补)组成,支付终身。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待遇水平,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政府补贴(出口补)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经有关部门认定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每人每月再提高200元(与低保、特困群体待遇不同时享受)。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补助,具体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自行研究确定。

补充养老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的缴费、补贴标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和补贴、补助标准。

七、补充养老保险的激励约束机制

鼓励子女通过缴费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对于子女积极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作为评选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孝老爱亲示范户,推选“好媳妇”“好儿女”等的重要依据;在安排护林员、保洁员、护路员等公益岗位时优先聘用,在其家庭成员升学补助、奖学金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在分配光伏扶贫收益、承包地流转费、集体林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村集体其他经营项目收益、资产收益等集体经济收入时优先考虑。

对子女不赡养父母的,采取以下方式督促子女为父母缴费。

1.村委会、居委会、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上门走访、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劝导、调解,督促子女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

2.经调解、督促子女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或其代理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父母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如村委会、居委会成员或者本村、本社区法律顾问等)可就近就便向县级人民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来督促有赡养能力子女为父母缴费。

3.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又不主张权利的,由相关部门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督促、强制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八、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测算

如果按照基金年收益率3.5%,个人缴费15年,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测算如下:

(一)按照最低缴费档次200元/年、政府补贴70元/年测算,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加补充养老金可达2255元/年。

(二)按照缴费档次500元/年、政府补贴120元/年测算,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加补充养老金可达2930元/年。

(三)按照中间缴费档次1000元/年、政府补贴200元/年测算,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加补充养老金可达4050元/年。

(四)按照缴费档次2000元/年、政府补贴360元/年测算,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加补充养老金可达6288元/年。

(五)按照最高缴费档次5000元/年、政府补贴600元/年测算,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加补充养老金可达12540元/年。

城乡居民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根据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据实计算个人养老待遇月领取标准,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