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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8051641182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5-16
标  题: 李哲在大渠办调研“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发文字号: YH10000/1003-201801083 发布日期: 2018-05-16
主 题 词:

李哲在大渠办调研“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8-05-16 10:32    来源: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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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5日,区长李哲带领环保、国土、环卫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大渠办调研“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副区长雷刚,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孙冬青陪同。

  

  在大渠办部分小仓库、小家具和砂石料厂,李哲详细查看了各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规模等情况,并就下一步“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及存在的问题,与随行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深入讨论研究。指出,要明确责任主体、全面摸底排查、分类施策整治,彻底取缔“散乱污”企业。

  

  李哲要求,“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办要充分认识到整治“散乱污”企业对推动环保整治工作的重大作用和意义。要按照省委和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以及全市重点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会议、区委常委(扩大)会议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全面摸底排查,分清个别和共性问题,并拿出相应的整治措施。各乡镇办要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坚决取缔,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地貌”的标准,彻底取缔“散乱污”企业,特别是对不达标的砂石料厂、砖瓦窑等企业,要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改。要持续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对整治难度较大的要整合力量集中整治,对整治不力的企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责任人进行约谈。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坚决打赢环保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