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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果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2 10:53 来源: 区果业中心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运盐政办发〔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针对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冻害、风灾、雹灾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损失的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2016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6〕10号)、省财政厅《关于县级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金〔2019〕107号)等文件规定,为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盐湖区开展政策性农业(果业)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我区农业生产实际和保险业特点,政策性农业(果业)保险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总体目标
建立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农业(果业)保险工作机制,提高政策和资金到位率、理赔兑现率,提升政策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尽可能减轻农民保费负担,尽可能减少农民因灾损失,推动我区政策性农业(果业)保险稳步发展。
三、主要内容
1、保险品种。选择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对保障人民生活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的种植品种,开展政策性农业(果业)保险。根据盐湖农业(果业)实际,2021年保险品种为梨。
2、保险责任。农业(果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风灾、雹灾、连阴雨、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冻灾。
3、投保条件。
(1)整地块连片种植,进入盛果期1亩以上的种植园;
(2)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标明具体位置;
(3)生育生长正常,种植管理规范。
4、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3月1日起至果实成熟采摘结束时为止。
5、参保费率及最高赔偿标准。按照“低保障、广覆盖”原则,确定政策性农业(果业)保险保障水平,梨每亩保费32元(政府补贴24元,农户自筹8元),每亩最高赔偿限额800元(赔偿标准详见附表)。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是省政府强农、惠农、富农的一项新举措,是农民种植特色水果遭受自然灾害后获得经济补偿的有效措施,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财政部门要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争取政策性农业(果业)保险方面的相关资金;区果业发展中心牵头具体实施。各乡镇办要加强领导,全力配合,安排专人抓好此项工作,各村、组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做好配合。
2、加大宣传引导。承保公司要积极主动与各乡镇办、村联络员联系,大力宣传农业(果业)保险的积极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加强农业(果业)保险基本政策、原则和内涵等方面的宣传,尽可能地消除政策盲点和认识误区,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理解度、接受度和满意度,努力营造政策性农业(果业)保险的良好氛围。
3、规范查勘定损和理赔管理。承保公司要加强出险接报案管理,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定损,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优化流程,尽快给受损农户兑现理赔款。
4、发挥主体作用。各乡镇办要以农民利益为重,全力做好此项工作,让广大农民真正享受到强农惠农富农的优惠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果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运盐政办发〔2020〕2号)同时废止。
附件: 水果赔偿标准表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水 果 赔 偿 标 准 表
单位:元/亩
月 份 |
梨 |
3 |
80 |
4 |
160 |
5 |
240 |
6 |
320 |
7 |
480 |
8 |
640 |
9 |
800 |
10 |
800 |
赔偿备注: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