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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涉农补贴

索 引 号: 2021022573597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区果业中心 成文日期: 2021-01-22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果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运盐政办发〔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1-22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果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2 10:53    来源: 区果业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运盐政办发〔20211号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针对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冻害、风灾、雹灾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损失的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2016年新实施强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政发201610号)、省财政厅《关于县级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有关项的通知》(晋财2019107)等文件规定,为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盐湖区开展性农业(果业)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我农业生产实际和保险业特点,政策性农业(果业)保险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

二、总体目标

建立分工合理、协作有力高效的农业(果业)保险工作机,提高政策和位率、理赔兑现率提升政策、参与度和意度,尽可能轻农民保费负担,尽可能减少民因灾,推动我性农业(果业)保险稳步发展

三、主要内容

1保险品种。选择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具有重要义的大农作物对保人民生活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的种植品种,开展政策性农业(果业)保根据盐湖农业(果业)实际,2021年保险品种为梨。

2、保险责任。农业(果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风灾、灾、连阴雨、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涝、冻灾。

3投保条件

(1)整地块片种植,进入盛果期1亩以上的种植园

(2)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标明具体位置

(3)生育生长正常,种植管理规范

4、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3月1日起至果实成熟采摘结束时为止。

5、参保费率及最高赔偿标准。按照“低保障、广覆盖”原则,确定政策性农业(果业)保险保障水平,保费32(政府补24,农户自8),每亩最高赔偿限额800元(赔偿标准)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是省政府强农、惠农、富农的一项新举措,是农民种植特色水果受自然灾害后获得经济补偿的有效措施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财政部门要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争取政策性农业(果业)保险方面的相关资金;区果业发展中心牵头具体实施各乡镇要加强领导,全力配合,安排专人抓好此项工作,各村、组要确定一名联络做好配合。

2、加大宣传引导承保公司要积极主动与各乡镇办、联络员联系,大力宣传农业(果业)保险的积极作用,采取通俗易的形式,加强农业(果业)保险基本政策、原则和内涵等方面的,尽可能地消除政策盲点和认识误区,进一步高政的知晓度、理解度、接受度和满意度,努力营造政策性农业果业)保险的良好氛围。

3、规范查勘定损和理赔管理。承保公司要加强出险接报案管理,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定损,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优化流程,尽快给受损农户兑现理

4、发挥主体作用各乡镇办要以农民利益为重,全力做好此项工作,让广大农民真正享受到强农惠农富农的优惠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果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运盐政办发〔20202号)同时废止。

 

: 水果赔偿标准表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单位:元/亩   

   

3

80

4

160

5

240

6

320

7

480

8

640

9

800

10

800

 

赔偿备注: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