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 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惠农政策

索 引 号: 2021041403109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04-14
标  题: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4-14
主 题 词: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4 09:55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培训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工作的战略部署,培育一批高素质农民队伍,为我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省域内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

二、具备资格与要求

1、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运营状况良好,自愿在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服务主导产业,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3、具备学员现场学习、技能操作、观摩实践、经验交流的实训实习基地或合作实训基地

4具备培训所需的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5、具备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或技术指导团队。

6、具有开展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培训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8、严格淘汰审计、纪检、监察、农业部门等检查不合格的机构。

9、部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优先录用。

三、申报需提交的资料与证件

1、申报机构/个人申请书。

2、申报机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审时间截止2022年2月之前,加盖公章)。

4、申报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近半年流水明细。

5、申报机构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6、公安部门出具的申报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纪犯罪证明。

7申报机构课堂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实训基地(照片)

8、申报单位其他获奖证书。

申报机构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印证资料。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4月20

联系人:   耿增鹏    15388593000      

           15333061666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