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合并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5 16:42 来源: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运盐政发〔2021〕2号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下放和合并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
通 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合并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运政发〔2020〕40号)以及运城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效”改革小组《关于承接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对应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6项,承接14项,合并4项为2项。
现将具体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和合并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根据职权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1.区政府落实市政府承接晋政发〔2020〕25号取消
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项)
2.区政府落实运政发〔2020〕40号取消的行政职权
事项目录(13项)
3.区政府承接运政发〔2020〕40号下放的行政职权
事项目录(14项)
4.区政府落实运政发〔2020〕40号合并的行政职权
事项目录(4项)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请点击下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