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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9-07-05 00:00    来源: 盐湖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本页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监督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能部门根据本规定提供政务信息,不得收费,但法律、法规或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三条 区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主要包括: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区政府的债权债务情况等。

  

  第四条 区政府各部门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办事结果和监督办法;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区属各部门公开的内容:

  ⒈政策法规、重要规定;⒉各部门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收费规定、服务承诺等事项; ⒊部门年度工作目标;⒋上级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⒌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及执行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有关事项;⒎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对内公开的内容: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⒉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职称晋升)、工资调整;⒊财务方面主要经费收支、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等。

  

第三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依据实际情况,政务公开以媒体公开方式予以公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要文件、政策措施、政策法规、组织机构、办事程序等事项,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务信息网站、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报区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

  第九条 每项政务公开工作结束后,对政务公开的方案,会议纪要及有关资料等,各单位要及时立卷、归档保存,做到档案完备,资料齐全,便于查阅。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条 区政府政务公开主管机构主要通过下列方式对政务信息公开行为进行监督:

  (一)对各职能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二)在各职能部门内部开展评议活动,听取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通过举办各种活动等渠道,广泛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

  (四)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查处违法或失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第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定期对政府职能部门政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第六章  

  

  第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定的,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主管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 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中关于公开内容、方式等的规定的;

  (二)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未真实公开政务信息的;

  (四)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隐匿或提供虚假的政府信息,或者泄露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七章 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0号)文件精神,按照《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17〕103号)要求,为做好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务公开制度:

  

  1、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涉及全区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建立台账,上报上级政府。

  

  2、专家咨询制度

  各部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方案草案公布,向专家咨询并广泛听取、充分采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再正式公布。

  

  3、责任追究制度

  各部门和纪委监委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政务公开的全面落实。要加大对举报、投诉事件的查处力度,凡有举报、投诉,都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群众和社会反馈情况。对在推行政务公开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进行认真查处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4、政务公开月分析调度

  各部门每月要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在系统内进行一次分析调查,对工作认真、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的要批评教育、限期纠正。

  

  一、各部门汇报政务公开情况会议

  每月25日左右,由分管领域的部门的负责人,分别向区政务公开负责人汇报上月政务公开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应对措施。

  

  二、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安排部署下一个月的工作重点由政务公开负责部门会议听取上月政务公开情况,研究分析各领域部门政务公开情况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每月5日,区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对各部门进行上月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分析,对不完善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及时限,并安排下月的工作调度。

  

  5、政务公开季度检查督导制度

  区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对各部门至少每个季度要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在系统内进行一次检查督导,对工作认真、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的要批评教育限期纠正。

  

  6、政务公开半年总结评估工作机制

  区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成立专项评估小组,对各部门每半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分析,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进行一次系统的总结评估。

  

  7、监督检查制度

  制定监督检查标准,区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另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保证监督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