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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来源: 发布 时间:2010-07-06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盐湖文化产业园区是盐湖区委、区政府加快建设经济较快发展集中区域的平台和载体。为切实加快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经区政府研究,成立园区管委会,并对其职责和管理范围予以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文化产业园区领导机构
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由区政府秘书长常正同志兼任,管委会党委书记由北相镇党委书记何伟同志兼任,其内设机构由管委会根据需要自主设立。
    二、文化产业园区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和指示,制定园区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园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措施。根据盐湖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园区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园区内的建设规划,制订园区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规划,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对项目建设实现统一征地、统一供地,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办理相关手续。
    (四)组织项目开发,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坚持科学的产业导向,把好进园项目的审核和报批关,协调企业办理项目备案、核准手续,行使对项目的全程监督和管理。
    (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园区的派出机构和人员的工作,创优政务环境。
    (六)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环保及环境卫生工作。
    (七)负责园区的行政管理工作,对园区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协调和服务。
    (八)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处置园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文化产业园区管辖范围
    具体四边界线如下:
    东至南风大道,西至盐湖区与临猗县交界处,北至南相村中路至西曲马村北,南至运风高速、运临路。
    四、几点要求
    (一)盐湖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着加快园区建设的重要职责,园区管委会一班人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务实而创造性的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推进盐湖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是区委、区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有关乡镇办和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创造园区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快园区的建设步伐。
    (三)园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园区规划范围内村庄的所有建设项目,须经园区管委会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以违法建设处理。

                                                                        二0一0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