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 时间:2010-07-30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运城市盐湖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运城市盐湖区地处山西地震带南端,是国务院确定的2006—2020年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可能发生中强地震应值得注意的地区。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盐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09]43号)《运城市地震应急预案》(运政办发[2009]1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适用于毗邻县市发生5.0级以上,并对我区产生严重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救并举;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部门分工;
坚持快速响应、共同应对,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坚持依靠科技、依法管理,增强能力、提高水平。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盐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其他单位和重点企业的地震应急预案构成盐湖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2  应急响应与事权划分
2.1  响应分级
根据发生地震的震级及其灾害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及响应分为四级(见下表)。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表
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分级标准
        震级    预评估结果
            人员死亡数    社会影响度
Ⅰ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辖区及周边发生7.0级以上地震    300人以上    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Ⅱ    重大
地震灾害    辖区及周边发生6.5-6.9级地震    50-300人    重大社会
影响
Ⅲ    较大
地震灾害    辖区及周边发生6.0-6.4级地震,运城城区发生5.5-5.9级地震    20-50人    较大社会
影响
Ⅳ    一般
地震灾害    辖区及周边发生5.0-5.9级地震    20人以下    一定社会
影响
2.2  事权划分
实施Ⅰ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由省防震减灾指挥部协调指挥,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实施Ⅱ级响应。在省防震减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由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实施Ⅲ级响应。在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协调指导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灾区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运城城区发生5.5级以上地震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
实施Ⅳ级响应。在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
5级以下较轻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
周边县市发生5.0级以上地震,并对我区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根据省、市地震局的建议确定响应级别,由区政府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社会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参加地震应急救助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应当执行政府赋予的地震应急救援任务,接受灾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需军队参加的,由区武装部负责按程序申请和办理。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地震应急指挥体系
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区直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以及其它重要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9个应急工作组,指挥部成员和各工作组组长只列职务,不署姓名,无论今后何时发生地震,均以在职在岗人员担任,如指挥部成员和组长不在岗时,由本单位副职按序自行接替工作。
3.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 指 挥:区长
副总指挥: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区长(常务副总指挥)
区武装部长
区政府秘书长
区地震局局长
成    员:
区委办公室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区发改局局长             
区经贸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盐湖分局局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区教育局局长
区水务局局长
区交通局局长
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区监察局局长            
区审计局局长
区粮食局局长                             
区环保局局长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区农业委员会主任
区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盐湖分局局长
市质量监督管理局盐湖分局局长
区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区畜牧发展中心主任           
区文物旅游局局长                         
共青团区委书记           
区地震局副局长           
区疾控中心主任
区红十字会会长               
区供电支公司经理
民生天燃气公司经理       
经纬燃气公司经理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运城分公司盐湖片区经理
中国联通运城分公司经理
中国移动山西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盐湖营业部经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西省运城分公司经理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向市防震减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调整、终止地震预警级别;迅速组织各乡、镇、办和部门、单位查清受灾情况,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派出现场指挥部、区地震综合救援队、区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协调驻运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部署区直部门和单位的地震应急救援;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颁布临时规章,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3.3  办事机构与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信息发布、外事联络、条件保障组等。
办公室主任:区政府秘书长(兼)
副主任:区应急办专职副主任、区地震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和有关专家、区地震局相关业务人员
主要职责: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并督促落实;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加强抗震救灾宣传,审核地震新闻通稿,组织信息发布;草拟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为指挥部技术、后勤等提供条件保障,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4  应急工作分组及其职责
3.4.1 人员抢救(挖掘)组
牵头单位:区武装部
责任单位: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团区委、区规划建设局
主要职责:区武装部负责组建区地震应急救援队,组织、协调驻运部队、区消防大队、区地震应急救援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动员和调配社会其他救援力量参与救援,组织救援人员负责清理灾区现场。区规划建设局负责提供工程抢险车辆,配合区地震应急救援队挖掘被压埋人员和国家重要物资;区安监局负责派出矿山救护队,对重要场所人员实施抢救或特种抢险;区消防大队实施专业抢险和人员搜救;团区委负责管理调配志愿者队伍。
3.4.2  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盐湖分局、区红十字会、区疾控中心、区民政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畜牧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设立医疗救护场所,药品器械的调配、调剂,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区疾控中心负责灾区防病防疫,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检测灾区饮用水源,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盐湖分局负责救灾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救援。区民政局会同区卫生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及时处理遇难人员尸体。区畜牧发展中心负责处理灾区动物尸体,控制灾区动物疫情。
3.4.3  群众生活与灾民安置组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经贸局、区水务局、区粮食局、区红十字会、区旅游局、市质监局盐湖分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运城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西省运城分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搞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灾民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管理国内外捐赠、国际援助,处理涉外事务。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救济,调拨分配救灾物资;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的物资。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管理,包括政府间捐赠和其它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区经贸局负责灾民生活物资的综合保障,负责调拨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保障市场供应。区粮食局负责解决与调运救灾粮食。区水务局负责解决灾区和灾民安置点生活饮用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运城分公司盐湖片区负责调拨供应油料。区红十字会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区文物旅游局负责疏散和安置灾区游客。区政府办负责管理外事的机构负责疏散、安置国外来访人员,协调国外来华救援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与安置,协助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市质监局盐湖分局负责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区监察局负责监察相关部门及人员抗震救灾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调查、核实、处理救灾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区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的审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西省运城分公司开展震后快速理赔。
3.4.4  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区规划建设局、区水务局、区人防办、经纬天燃气公司、民生天燃气公司、盐湖供电支公司、中国联通运城分公司、中国移动山西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盐湖营业部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调度和援助物资的转运,组织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本行业本系统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调拨预案。区交通局负责开辟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调集、征用救灾车辆,负责抢修被毁坏的县乡公路或开辟便捷通道。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通往灾区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便捷通道,维护交通秩序。区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经纬、民生燃气公司负责组织燃气设施的抢排险。区水务局负责城乡供水管网的抢排险,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排险。区供电支公司负责组织所辖电网的抢排险,并确保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用电。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防的机构,负责组织特殊工程、灾种的抢排险。中国联通运城分公司、中国移动山西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盐湖营业部负责统一调集市内各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资源,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通信设施,保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畅通;开通地震现场应急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保障现场指挥部与现场工作队、救援队、医疗队等救灾队伍间的通信畅通。
3.4.5  次生灾害抢险组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公安交警大队、市质监局盐湖分局、市国土资源局盐湖分局、区环保局
主要职责:负责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地面塌陷、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次生灾害的抢、排险,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的监管;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紧急处理和重要道路的紧急疏导;市国土资源局盐湖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和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区环保局负责紧急处置饮用水源和环境污染危害;市质监局盐湖分局负责对灾区电梯、锅炉等特殊设备的安全监管和组织排险。
3.4.6  灾情监测组
牵头单位:区地震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盐湖分局、区环保局
主要职责: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群众疏散;加强河、湖、水库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区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灾情速报和通报,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警和地震应急规模建议,配合省、市地震局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损失评估,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市内发生4级以上地震时配合省、市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科学考察工作;负责组织专家队伍进行灾情宏观判断和综合分析,提出灾情演变趋势和相关对策,为区人民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市国土资源局盐湖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分析、速报,及应急处置工作。区环保局负责灾区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和处置。
3.4.7  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盐湖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盐湖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等重要场所、重点目标的警戒和保卫,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4.8  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地震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文物旅游局、区新闻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协调新闻部门,统一宣传口径,会同地震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区新闻中心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指挥部公告。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区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的地震应急。区文物旅游局负责辖区内重点文物的抢救和保护。
3.4.9  生产恢复组
牵头单位:区经贸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委、区安监局
主要职责:负责帮助群众抓紧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企业和群众进行生产自救,指导制定科学的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预报
区政府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地震信息监测系统和烈度速报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地震部门负责监测信息的接收、传递、质量监控、分析处理、震情跟踪、落实及上报,提出地震预测预报意见、风险评估结果和决策建议。
地震预报意见依法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
4.2  地震预警
省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宣布预报区进入地震预警期,发布预警级别,指明预警期的起止时间。
根据地震预报意见和风险评估结果,预警分为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7.0级以上地震为Ⅰ级预警,6.5—6.9级地震为Ⅱ级预警,6.0—6.4级地震为Ⅲ级预警,5.0—5.9级为Ⅳ级预警。
省人民政府视震情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期或终止预警。
4.3  预警处置
地震预警发布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进入应急戒备状态。
4.3.1  区政府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的动态信息。
4.3.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指挥部成员、各组负责人和大型企业负责人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准备工作,确定应急措施,实施应急值班制度。
4.3.3  地震部门进入紧急状态,密切监测地震动态;监测站加强震情监视,及时上报异常;加强震情值班,收集和汇报震情动态;宏观异常及时考察、核实、上报,加强震情会商,提出震情趋势看法。
4.3.4  组织与协调地震应急救援队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留人员做好救援和应急响应准备。
4.3.5  组织有关部门对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热、排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贮存设施及水坝、堤岸等次生灾害源进行排查,采取紧急防控处置措施。
4.3.6  督促、检查和落实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装备、食品、医药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4.3.7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机构、各乡镇办和其他有关单位都要组织好房屋检查及危房抢修、加固等各项抗震准备工作。
4.3.8  制定人员外流对策,控制或限制易导致灾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启用紧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组织可能撤离和疏散的危险区人员进行演习。
4.3.9  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宣传,及时平息地震谣言、谣传,保证社会稳定。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与处理
5.1.1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区地震局负责迅速从上级地震部门获取地震参数,并立即报区委、区政府。
5.1.2  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震感范围、破坏程度、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各乡镇办和区直各部门迅速收集地震灾情并及时上报。重大灾情和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5.1.3  震情灾情公告
区地震局在地震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有效渠道公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适时公告初步灾情和经市地震局审签的震情趋势判定意见。
5.1.4  信息发布和报道
区委宣传部会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办法》和《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规定,组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5.2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
5.2.1  先期处置
5.2.1.1  灾区人民政府先期处置措施
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主要措施包括:
⑴向社会公告震情信息;
⑵启动应急响应,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下属各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工作;
⑶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害特点进行快速收集和评估,迅速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对灾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与上报;
⑷立即实施紧急疏散与救援,组织自救与互救;
⑸对易产生重大次生灾害的部位应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
⑹紧急征用、调配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资源。
5.2.1.2  部门先期处置措施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相关级别响应,成立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收集、汇总灾情,并按规定迅速报告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快速做好应急抢险人员、物资等各项准备,并派出应急救援和抢险队伍,对本行业重点部位进行紧急排查,如遇特殊险情应立即处置并上报。
5.2.2  应急处置
5.2.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响应
⑴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接到启动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的信息后,迅速赶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⑵响应条件:接到手机短信、电话通知或本地震感强烈、且有房屋倒塌现象。
⑶指挥部地点:区政府办公室。
⑷指挥部备用地点:区武装部。
⑸野外指挥部地点:重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确定的地点。
⑹时限要求:地震发生后1小时内(灾区野外指挥部地点除外)。
⑺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会议内容:
①区地震局、有关部门、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震情灾情汇报。
②市国土资源局盐湖分局进行灾区地质影响情况汇报。
③总指挥宣布启动《盐湖区地震应急预案》,全面部署应急工作。
⑻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
⑼派出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赶赴现场。
⑽指挥调度抢险救灾资源:
①派出区地震应急救援队,携带救援设备即刻赶赴灾区;
②派出医疗救护队,随队调拨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
③组织并派出重点工程抢险队伍;
④组织并派出次生灾害公共安全防控、处置队伍;
⑤各物资储备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调拨救援物资。
⑾组织部署灾民转移和安置,紧急处置伤亡人员和灾区卫生防疫。
⑿视灾情向上级政府提出紧急救助呼吁,并接收、安排区外救援队伍和物资;区外救援力量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相关主管部门对口接洽、配合;志愿者由团区委、区红十字负责调配。
⒀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采取特别管制限制措施;地震应急期分为抢险救援、灾民紧急转移安置两个阶段。
⒁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开展地震应急宣传。
⒂协调国内外地震考察、新闻采访等有关事宜。
5.2.2.2  指挥部各组应急响应
5.2.2.2.1 人员抢救(挖掘)应急响应程序
⑴设立人员抢救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人员抢救组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指挥,基本指挥所设在区武装部作战室,备用指挥所设在区消防大队指挥大厅;
⑵设立应急指挥组,负责救灾现场的指挥与协调;
⑶根据灾情分布,明确救灾力量编成及任务区分,迅速实施抢救行动;
⑷及时上报人员抢救情况,并根据灾情发展适时请示运城军分区协调部队给予支援;
⑸明确通信联络方式,确保各救灾队伍之间通信畅通;
⑹视情况请求指挥部,调动不同吨位的铲车、吊车、运输车辆给以支援。
⑺关系和调度
驻军及外援的搜索、挖掘力量的组织和调用,由区武装部统一安排。志愿者队伍的调配由团区委和区红十字会安排。
抢险队伍所需车辆和一般抢险工具,由各队自行解决。
5.2.2.2.2 医疗防疫应急响应程序
⑴设立医疗防疫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医疗防疫抗震救灾工作,基本指挥部设在区卫生局会议室,备用指挥所设在区疾控中心会议室。
⑵区属各医院组成医疗抢救队、伤员转运队,设立现场医疗抢救站。
⑶各医院救护队配齐各种药品、器械、交通工具、震区手术帐蓬、手术床、担架、照明电源等,做好野营医疗卫生的准备工作,整装待命。
⑷震后的抢救工作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重伤,后轻伤的原则,实行现场医疗和转移后送相结合,分为现场抢救、早期救治、包扎后送和专科治疗四个过程。
①现场抢救工作
第一,地震发生后,各医疗队紧急出动。在医疗队伍未到之前,发挥乡镇卫生院、社区、农村卫生所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的作用,开展自救互救。
第二,现场抢救工作,医护人员、挖掘人员和运送人员要相互配合,任务是将被压埋的伤员从废墟中挖掘出来,进行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并迅速送往震区医疗站。领导组要以灾情重、伤亡多的地段为重点,分片包干,并根据情况及时调配力量。
②早期救治
在重灾区设立现场医疗抢救站,对现场送来的伤员进行验伤分类、纠正包扎和固定,进行卫生整治、清创、手术、止血、抗休克、抗感染以及对生命危急伤员实施急救手术等早期救治工作和迅速组织运送伤员,除传染病不送后方专科医院外,要组织救护车、飞机等交通工具转送伤员,并对转送的伤员进行途中护理。
③伤员后送
第一,伤员后送工作由医疗救护组和交通运输组共同承担。
第二,由各医院伤员转运队专门负责伤员的外送后送工作。
第三,做好运送途中的救治工作。
④专科治疗
专科治疗的工作由定点医院负责,其任务是接受经现场抢救和早期简单治疗的伤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分科治疗和善后处理工作。
⑸震后卫生防疫
①对生活用水进行化验和监控,发现情况及时处置和上报。
②对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挖出的食品要先检验后食用。
③用飞机、专用车辆喷洒、人工消毒、个人发药物等多种手段强化防疫消毒。
④做好尸体挖掘、搬运、掩埋过程中卫生防疫工作。
⑤对已发现传染病的地区人员进行消毒、隔离、治疗,尽快控制疫情。
⑥储备消杀药品。
⑹震后救护药品、器械的供应
①区属各医院都要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敷料和器械。
②市药监局盐湖分局负责药品的调剂供应及外援药品的收发、登记、分配、监管工作。
③民政部门、区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国内的紧急救助。区畜牧发展中心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
5.2.2.2.3  群众生活与灾民安置应急响应程序
⑴设立群众生活与灾民安置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物资、资金供应和灾民安置工作。基本指挥所设在区民政局会议室,备用指挥所设在区财政局会议室。
⑵物资、资金供应程序
①立即收集灾情,上报区政府和市民政局,编发《盐湖灾情》。
②派出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掌握救助需求,制定应急救助资金补助方案并及时拨付。
③开展紧急救助,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协调落实其他渠道救助物资的调拨。
④收到上级财政拨款和救灾物资后,制定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到灾区。
⑤搞好综合协调。发改、财政、金融等部门,保证抗震救灾资金及时到位;经贸、粮食等部门做好灾区粮食、食品等救灾物资的筹措工作;协调交通部门负责救灾物资运输;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做好救助物资抢救搬运工作;协调红十字会协助开展灾区生活救助工作。
⑥开展救助捐赠。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国内、国际救灾捐赠物资,以区政府名义对外通报灾情,呼吁救灾援助。
⑦监察、审计、质检部门负责对救灾物资实行全程监督,保证救灾物资的规范使用。
⑶灾民安置程序
①请示指挥部组织车辆,运送熟食、饼干、咸菜、矿泉水等供应灾区。
②建立灾民救助点,采用供给制办法给灾民分发食、宿生活用品。
③接通临时供水管网或调动供水车送水,设立临时供水点(站)。
④组织灾区规划灾民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指导防震蓬的搭设及临时房屋组建,使灾民各有所宿。
⑤建立临时供应食堂,保障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
⑥上报灾情与救灾申请,请示上级调拨食品、生活用品、救灾帐篷及救灾资金等。
⑦向灾区拨付救灾专用资金。
⑧滞留灾区的外宾、外商和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排,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⑨保险理赔采取特事特办,边勘察、边赔付的原则,在灾情相对稳定后,主动联系受灾人员开展理赔工作。
5.2.2.2.4  基础设施保障组应急响应程序
⑴设立基础设施保障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基础设施保障工作,基本指挥所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备用指挥所设在区规划建设局会议室。
⑵查明灾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领导组各组成单位迅速查明和搜集掌握本系统基础设施破坏情况,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编制抢修抢险行动与保障方案。
⑶紧急抢修。根据灾情,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立即组织救援力量分区、分段、分片对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排险。
⑷搞好保障。中国联通运城分公司立即启用海事卫星架设临时电话专线,保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市政府和极震区通信联系,保证指挥部与各重点单位的联系。区交通局立即组织车辆做好救灾物资的调运和转运,配合医疗救护组做好伤病员的短途转运。区水务局紧急调动供水车辆,临时解决群众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盐湖供电支公司启用临时发电设备,保障指挥部和医院、水厂、通讯公司等重点单位临时用电。
⑸加强维护。制定交通管理通告,指挥疏通救灾车辆,维护交通秩序。对抢修后恢复的基础设施组织专门人员及时进行排查、监控、维护和管理,确保各种设施能投入正常使用。
5.2.2.2.5  次生灾害抢险应急响应程序
⑴设立次生灾害抢险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次生灾害的抢险行动。基本指挥所设在区安监局会议室,备用指挥所设在区消防大队指挥大厅。
⑵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召开指挥部和专家组会议安排抢险工作。
⑶指导灾区重点企业开展次生灾害排查,对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地面塌陷、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源采取防护措施。
⑷对震后产生的次生灾害,立即派出抢险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对次生灾害发生区域实行隔离,迅速疏散群众,营救受害人员,全力控制灾情蔓延。
5.2.2.2.6  灾情监测应急响应程序
⑴设立灾情监测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震情灾情的监测、调查和处置指导工作,基本指挥所设在区地震局,备用指挥所设在区环保局。
⑵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地震局立即与市地震局值班室联系获悉地震参数,编发1号震情通报,报告区委、区政府。
⑶迅速开通电台、电话,初步了解各乡镇办破坏情况和宏观震中位置,编发2号震情通报,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值班室。
⑷区地震局宏观考察组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迅速赶赴现场进行震害调查、烈度鉴定以及宏观异常考察核实工作。
⑸召集震情会商会,进行分析研究,初步提出震情发展趋势意见和应采取的技术对策。震害考察组进行震害损失预评估,编发3号震情通报,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值班室。
⑹向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和区长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响应级别,提出启动《盐湖区地震应急预案》和抗震救灾建议。
⑺由区地震局、规划建设局、民政局、保险公司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灾害评估队伍,在震后3小时内出发。在市地震局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震害调查,每日21时前,编发地震灾害快报,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当天震害考察情况。
⑻区地震局根据地震前兆资料,同省、市地震局研究后,提出地震趋势判断意见并报告指挥部。
⑼市国土局盐湖分局开展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灾区进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⑽区环保局开展灾区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和处置指导。
5.2.2.2.7  治安保卫应急响应程序
⑴设立治安保卫领导组,负责搞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指挥所设在市公安局盐湖分局指挥中心。
⑵做好公安系统内部的通讯保障。
⑶调集巡警队伍协助灾区分片包干,划分责任区段,组织昼夜巡逻。
⑷派出警力对受灾区金库、银行、弹药库、变电站、调度室、档案室、仓库、救灾物资等重要场所和目标实施监控。
⑸保护好国家重要文物、财物、档案和贵重物品。
⑹做好政府机关和重要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⑺加强对有毒、有害、污染、腐蚀性、放射性物品的安全保卫措施。
⑻制定治安管理通告,打击盗窃、哄抢等各种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
5.2.2.2.8  新闻宣传应急响应程序
⑴设立新闻宣传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新闻宣传工作,基本指挥所设在区委宣传部会议室,备用指挥所设在区文化新闻出版局会议室。
⑵地震发生后,新闻宣传领导组立即启动新闻宣传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召开有关人员会议,明确宣传纪律,统一安排部署和实施新闻宣传工作。
⑶成立地震灾害事件新闻中心,接待采访记者,建立滚动发布事件最新信息的新闻发布机制,组织相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到新闻中心发布权威信息,并解答记者提问。
⑷领导组派人会同事件处置组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通知各新闻媒体派记者赶赴事发现场按要求采访,在最短时间内发布第一消息。
⑸准确把握地震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震情发展趋势以及政府态度和正在采取的措施等。统一报道口径,以区政府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外界发布权威信息。
⑹及时搜集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以及前线记者摄录的实况图像,及时传输给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区政府提供抗震救灾决策依据。
⑺组织各新闻媒体开设专题栏目,全天候报道灾区抢险救灾的感人事迹和正面引导群众的相关情况。
⑻发挥各新闻媒体和乡、村两级宣传网的作用,开展防震、防疫、心态调整、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战胜困难的信心和技能。
⑼加强网络舆论监管,注重社会动态的调查研究和收集汇报,防止和消除地震谣言。
5.2.2.2.9  生产恢复应急响应程序
⑴设立生产恢复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震后灾区生产恢复工作,基本指挥所设在区经贸局会议室,备用指挥所设在区农委会议室。
⑵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的恢复生产方案。
⑶组织协调灾区乡(镇)政府,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优先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的生产。
⑷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出台优惠政策,为恢复农业、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和物资、技术、人力支持。
⑸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指导受灾企业和群众进行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⑹在灾后重建中,要充分挖掘当地的劳动力资源,为当地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再就业机会。
5.2.3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
⑴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⑵经震情趋势判定,近期无发生大震可能。
根据市防震减灾指挥部通知和灾区应急进展,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5.2.4  善后处置
区政府根据全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对地震灾害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责成民政、建设、地震、国土等部门制定和落实灾民过渡性安置方案;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参加应急工作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因地震救灾紧急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5.2.5  响应调查与总结
区政府要对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参加地震应急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经验教训,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5.3  Ⅳ级应急响应
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5.3.1  区政府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在震后90分钟内向市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
5.3.2  震后1小时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根据灾情确定赴灾区救灾的部门及任务。
5.3.3  区地震局会同区民政、建设、保险等部门派出考察组,配合市地震局进行烈度考察和震害评估,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5.3.4  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通报,做好宣传稳定工作。
5.3.5  向市政府报告救灾工作。
5.3.6  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检查工作。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应急信息保障
区地震局负责辖区内地震宏观观测网和地震灾情速报网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与培训。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地震局负责收集震情、灾情,同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政府负责配置必要的通讯器材,如对讲机、卫星电话等,在紧急状态时可调用一切通信力量,保障通信畅通。
6.2  应急队伍及装备保障
6.2.1  地震应急救援队伍
由区武装部负责,区消防大队配合,以民兵和预备役部队为基础组建地震灾害综合救援队伍。负责迅速搜索营救由于地震灾害造成建、构筑物破坏而被埋压人员。
社会上一切可调动的工程抢险机械设备,由区规划建设局统一调动。
6.2.2  地震应急专业抢险队伍
区交通局负责组建交通抢险队;中国联通运城分公司负责组建通信保障队;盐湖供电支公司负责组建电力抢险队;北城供水公司负责组建供水抢险队;区安监局负责组建次生灾害抢险队;区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区疾控中心负责组建卫生防疫队;由市公安局盐湖分局负责组建治安保卫队和巡逻队等。各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2人,队员不少于50人,并配备必要的装备。明确组织机构、队员名单、队部集结地点、装备清单、通信联络方式和应急行动方案。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开展伤员的抢救、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次生灾害的抢险及灾民生活保障,社会正常秩序维护等。
6.2.3  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团区委要组织青年突击队,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每支队伍不少于40人,队伍要年轻化、正规化、技能化,就近开展震后自救互救,并协助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6.3  物资保障
采取平时、救灾、战备相结合,储备、流通、调拨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在民政局应急物资储备统一安排下,逐步建立多部门分级别、分类别的救灾物资储备机制。由区民政局负责储备单、棉帐篷300顶,棉被褥600套,棉衣裤500套,各协议厂家加工储备;由区粮食局负责储备面粉10万余斤;由区经贸局负责储备帐篷布500平方米,塑料布10吨,油毡1000卷,以及手电筒、电池、蜡烛、灯泡、铁丝、铁钉、铁锹若干及方便面20万袋、矿泉水60万瓶;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运城分公司盐湖片区负责储备汽油500吨,柴油200吨;由区卫生局负责储备适当的药剂、敷料和医疗器械。各负责单位明确储备物资的品种、数量、产地、储存地点、保管人员和调拨方案等。
民政部门建立应急物资和方便食品生产厂家名录,应急预案启动后,及时联系、购买必须的救灾物资和保证灾民5—7天的方便食品、饮用水,必要时可签定紧急购销协议。
6.4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做好区级救灾资金的预算,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区政府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地震灾害财政预算,区政府预算按照政府年度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过程中地震灾害开支。区民政局、财政局积极争取省级和中央救灾资金补助。
6.5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规划建设具备安全避险、救护、人员生存等基本功能和设施的紧急避难场所。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城区居民应首先撤离到所在小区、社区或居民组等安全空地。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有组织、有秩序,安全转移到各自的避难场地。(运城市城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划分详见附表3)
6.6  技术保障
区政府要建立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并不断完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更新,同时要建立备用数据库。
6.7  灾害评估保障
6.7.1  队伍组建:区地震局4人,区规划建设局3人,区民政局2人,中国人保运城分公司2人,汽车驾驶员5人(驾驶员和车辆分别由各单位派出),震害调查评估队伍应相对固定,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6.7.2  基础资料准备
区地震局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图件、程序软件与装备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查后,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责任单位须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制定、修订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区直其他部门、大型企业和区属以上中型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剧院、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单位,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
随着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应对地震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
7.2  预案检查
区防震减灾指挥部负责全区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7.3  宣传、培训和演练
宣传、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社会发布机制,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区政府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区地震局负责指导各级地震紧急救援队和志愿者队伍的应急培训演练。
7.4  责任和奖励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地震应急工作和应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应急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核,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本预案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解释。
7.6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